方案通知,方案全文,方案解讀,
方案通知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中共海南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公安廳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國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
關於印發《海南省共享出行試點實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加快推進我省交通運輸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出行與共享經濟協同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共享出行試點實施方案(2019-2025年)》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實施。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共享出行試點實施方案(2019-2025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中央12號檔案”)和《交通運輸部印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檔案精神,探索共享經濟發展新模式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等出行服務領域開展試點示範,加快推進我省交通運輸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出行與共享經濟協同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檔案精神,圍繞推進海南交通運輸全面深化改革總體目標,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鼓勵和規範共享出行創新發展,最佳化交通出行結構,提升服務水平,構建便捷高效、安全綠色的出行體系,為推進海南形成更高層次改革開放新格局、開創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提供強有力的交通運輸保障。
(二)基本原則
——服務為本。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和宗旨意識,不斷提升共享出行供給能力和服務質量,滿足公眾多層次、多樣化出行需求,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革創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市場主體地位,推動要素資源自由流動,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健全政策法規與標準,為促進共享出行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規範有序。順應科技發展趨勢與市場需求,堅持問題導向,在影響共享出行服務水平的關鍵環節上集中發力,堅持趨利避害,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形成鼓勵和規範共享出行發展的新環境。
——改革創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市場主體地位,推動要素資源自由流動,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健全政策法規與標準,為促進共享出行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規範有序。順應科技發展趨勢與市場需求,堅持問題導向,在影響共享出行服務水平的關鍵環節上集中發力,堅持趨利避害,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形成鼓勵和規範共享出行發展的新環境。
——統籌兼顧。堅持“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加強共享出行市場運力投放和運營服務信息平台建設的省級統籌。創新社會治理,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等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屬地管理。落實城市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模式,為促進共享出行健康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礎設施逐步完善,充電樁、停車場地等布局和建設基本適應共享出行發展需求,全省電動汽車與公共充電樁比例達8∶1,投放分時租賃汽車(以下簡稱“共享汽車”)6000輛,“一點租多點還”的出行服務體系初具規模,市場秩序得到規範,發展環境明顯改善;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在共享出行領域得到推廣套用,投放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共享汽車清潔能源化比例分別達60%、100%;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以下簡稱“共享腳踏車”)在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的地位更加凸顯、停放秩序更加規範。
到2025年,共享出行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全省電動汽車與公共充電樁比例達6∶1,投放共享汽車1萬輛,初步建成布局合理、清潔低碳、集約高效的共享出行服務體系;投放的網約車、共享汽車清潔能源化比例分別達90%、100%;新老業態協同融合、雙向互濟的發展局面不斷完善,基本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公平誠信的共享出行市場體系,為支撐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提升共享出行供給服務能力
(四)完善運力投放機制。堅持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根據不同城市特點、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發展定位,統籌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和車輛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網約車、共享汽車、共享腳踏車市場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市場運力投放機制、動態監測及調整機制,逐步形成多層次、差異化的城市交通出行體系。(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完成時限:2025年)
(五)提升集約化、品牌化、網路化、國際化發展水平。鼓勵經營者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加強與上下遊行業及相關行業聯動,促進共享出行領域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引導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創新經營服務內容,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經營者通過特許經營、連鎖經營、戰略聯盟等形式,擴大網路覆蓋範圍,最佳化經營網點布局,不斷提升服務體驗。立足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提升共享出行服務質量和國際化水平,構建品類更多、品種更全、品質更高的運輸服務體系。(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
三、最佳化共享出行基礎設施環境
(六)完善共享出行服務設施。引導將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以及共享汽車充電設施、服務網點等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合理布局,認真組織實施,逐步完善共享出行服務設施。加強出租汽車、共享汽車與不同交通運輸方式的換乘銜接,推進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等交通樞紐專用候客和停放站點建設。鼓勵城市商業中心、政務中心、大型居民區等人流密集區域的公共停車場為共享汽車、共享腳踏車停放提供便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配套建設充電設施。完善新能源共享汽車停車收費優惠政策,按照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推行新能源共享汽車停車服務收費低於其他車輛的差別優惠;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擁堵、不影響其他社會車輛停放的情況下,推動新能源共享汽車在依法劃設的城市路內停車泊位免費停放,切實提高城市路內停車泊位的使用效率和車輛使用便利性。(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完成時限:2022年)
(七)完善慢行交通網路。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將慢行交通網路和共享腳踏車停放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並與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相銜接。積極推進共享腳踏車專用道、慢行道等設施建設,構建以滿足觀光旅遊、休閒度假為重點的慢行交通網路,進一步提升共享腳踏車使用的通達性和便利性。最佳化共享腳踏車交通組織,糾正占用非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完善道路標誌標線,保障共享腳踏車通行條件。(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完成時限:2022年)
(八)加強共享腳踏車環境治理。推進共享腳踏車停放點位設定和建設,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在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運輸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鼓勵劃設配套停放區域或通過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設定停放點,為共享腳踏車停放提供便利。督促企業加強對“殭屍車”“廢棄車”等廢棄損壞車輛回收,保障運營服務質量。(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完成時限:2022年)
四、打造共享出行創新服務模式
(九)打造共享出行試點示範先導區。組織海口、三亞等重點城市,圍繞運營組織模式、事中事後監管、運價機制改革、運營服務招投標、市場運力投放等方面,開展網約車、共享汽車和共享腳踏車運營服務管理試點,進一步促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提升共享出行精細化、標準化、規範化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各有關市縣政府、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完成時限:2022年)
(十)提升網約車合規化發展水平。統籌考慮乘客高品質、差異化出行需要與當地實際消費能力,合理設定網約車車輛標準,防止片面追求高檔化。創新保險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根據經營者的需求及網約車業務特點開發保險產品,提高抗風險能力,保障合法權益。監督網約車平台公司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申請辦理許可,及時清退無合法資質的車輛和駕駛員;按要求在服務所在地設立相應機構,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健全運營服務保障機制,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求。加強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落地實施情況的持續跟蹤,適時開展政策評估與最佳化完善,確保改革全面推進。(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銀保監局。完成時限:2022年)
(十一)強化共享出行平台企業服務能力建設。督促共享出行平台企業充分利用車輛衛星定位、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人員的經營管理,強化車輛智慧型組織調配,動態最佳化車輛布局,不斷提升用戶體驗;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停放和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公開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投訴處理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
五、構建共享出行治理新格局
(十二)打造優良營商環境。最佳化審批流程,推行部門聯網審查,打造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開展共享出行有關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鎖,支持多業聯動和跨界融合,促進共享出行市場資源有序流動。提升對共享出行資源的聚集能力,對在海南設立法人分支機構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規範和精簡共享出行領域各項涉企收費,著力減輕企業經營負擔,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建立更加開放的人才引進機制,加強共享出行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完成時限:2022年)
(十三)推進監管信息平台建設。統籌推進海口、三亞市網約車監管信息互動平台和全省共享出行運營服務信息互動平台建設,推動交通、公安、人民銀行等信息系統的聯網對接,促進信息資源整合和功能集成,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加大對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強化信息數據套用,探索推進網路監測、視頻監控等非現場檢查和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的針對性和精準性。(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有關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大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海南銀保監局。完成時限:2025年)
(十四)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以創建“信用交通省”為契機,制定科學有效的信用評價辦法和標準,推進共享出行相關領域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完善信用記錄和相關企業、從業人員及使用人員信用檔案,推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加快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加強信用評價與結果套用,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加強重點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運營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以安全生產、經營行為、用戶評價、服務能力、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為重點,將考核結果與企業註冊備案管理相掛鈎,進一步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和提升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
六、健全共享出行安全保障體系
(十五)提升運輸安全水平。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權責清單、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治責任清單,推進安全生產監管標準化。妥善處置共享出行領域行業加速轉型時期的新老業態矛盾,建立完善交通運輸安全穩定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完成時限:2025年)
(十六)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的管理,對用戶押金應開設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以及採用安全、合規的支付結算服務,並主動接受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共享出行服務。企業實施收購、兼併、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應當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資金安全和合法權益。(牽頭單位:海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
(十七)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加強網路安全監管,督促企業按照《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建立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保障手段,完善網路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等主體責任。加強網路安全風險防控,提升技術保障能力,加強信息系統和客戶端的運行安全監測預警,定期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增強應急處置能力。(牽頭單位:省網信辦;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大數據管理局、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協調。建立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縣政府為成員單位的協同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統籌推進全省共享出行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聯席會議部署,及時出台有關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
(十九)完善法規制度。按照在法制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有關要求,推進共享出行領域有關法規制度建設。支持地方大膽探索,及時將試點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將試點工作向深層次、高水平推進。(牽頭單位:省直各有關部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二十)注重輿論引導。重點通過新聞媒體、網際網路、會展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共享出行試點的宣傳,提升社會公眾對促進共享出行創新規範發展的認知水平,為試點工作的有序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省直各有關部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方案解讀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共享經濟發展。中央12號檔案和《交通運輸部印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均明確要求我省“在出行領域開展共享經濟試點示範”。為此,加快推進相關政策的出台,鼓勵和規範共享出行創新發展,提升服務水平,構建便捷高效、安全綠色的出行體系尤為迫切和重要。
(二)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盼的客觀要求
當前,因受我省部分地區網約車合規化率低,共享汽車服務覆蓋區域有限,以及平台型企業經營行為不規範和線下服務能力弱等因素影響,廣大民眾出行服務體驗難於有效滿足。為此,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通過政策引導,規範行業發展,著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切實維護好、保障好人民民眾的出行安全和服務體驗。
(三)推進交通運輸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來,受益於技術創新、消費升級、資本投入和政策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我省交通出行領域共享經濟市場發展迅速,但同時也帶來了資本驅動下的發展不規範、衝擊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缺乏保障等突出問題。為此,急需加強各級政府和部門間的協同配合,以培育新動能、拓展新空間、激發新活力為驅動,統籌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和轉型升級,以此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實現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
(四)推動打造良好政策營商環境的迫切要求
當前,由於我省共享出行市場需求體量較小,加之受充電樁建設滯後、停車場地租用成本高等因素影響;且從我省鼓勵純電動小客車分時租賃行業等新政執行情況看,各企業實際落戶和車輛投放進度緩慢,部分企業進駐我省投資立項仍持觀望態度。為此,需強化頂層設計,注重整體效益,統籌推進共享出行試點工作,為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起草的過程
一是深化基礎研究。為做好《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我廳會同相關部門,成立了研究工作小組,重點就當前我省網約車、共享汽車、共享腳踏車等共出行領域在發展現狀、存在問題等方面深入研究。同時,積極借鑑國內外部分城市的經驗做法,為《方案》起草提供理論依據和基本思路。
二是開展專項調研。自2019年3月以來,工作小組分赴海口、三亞、瓊海等地進行專項調研,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等形式,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充分聽取各級管理部門、企業和行業協會等各方意見建議。
三是反覆修改完善。在完成《方案》初稿擬定的基礎上,工作小組結合國家部委近期印發的有關檔案,多次與交通運輸部請示溝通,深入了解國家部委的政策措施,分別於2019年的4月、10月書面徵求各市縣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意見,並結合各單位反饋意見逐一研究、修訂完善。
三、重點問題的說明
《方案》共包括總體要求、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部分內容,重點圍繞提升供給服務能力、最佳化基礎設施環境、打造創新服務模式、構建治理新格局和健全安全保障體系等方面內容,提出了20項政策措施。現對重點問題說明如下:
一是建立運力投放機制。針對共享出行市場準入與供需矛盾等問題,堅持“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統籌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車資源等實際情況,要求各市縣應當統籌考慮多種因素,科學建立市場運力投放、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形成多層次、差異化的城市交通出行體系。力爭2022年、2025年,全省共享汽車投放規模分別達6000輛、1萬輛;到2025年,全省網約車、共享汽車清潔能源化比例分別達90%、100%。
二是鼓勵集約化、品牌化、網路化、國際化發展模式。引導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經營者最佳化經營網點布局,不斷提升服務體驗,提升共享出行服務質量和國際化水平。同時,結合中央12號檔案中提出國際旅遊消費中心的戰略定位,通過交通運輸與旅遊融合發展,提升共享出行服務質量,促進旅遊消費國際化。力爭2022年全省共享汽車“一點租多點還”的出行服務體系初具規模,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布局合理、清潔低碳、集約高效的共享出行服務體系。
三是強化基礎設施建設。針對當前我省部分市縣存在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問題,引導各市縣進一步完善共享出行服務設施、慢行交通網路和加強共享腳踏車環境治理。力爭2022年、2025年,全省電動汽車與公共充電樁的比例分別達8∶1和6∶1。進一步完善新能源共享汽車停放收費優惠政策,按照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推行新能源共享汽車停車服務收費低於其他車輛的差別收費優惠。同時,借鑑外省市先進經驗,通過“公交優先”專項資金落實,引導試點城市在主城區規劃建設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等,進一步緩解網約車、共享汽車“停靠難”等問題,促進共享出行快速發展。
四是打造共享出行試點示範先導區。組織海口、三亞等城市,重點圍繞運營服務模式、事中事後監管、運價機制改革、運營服務招投標、市場運力投放、車輛停放等方面,開展網約車、共享汽車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和共享腳踏車運營試點,進一步提高共享出行精細化、標準化、規範化服務水平。
五是提升企業服務能力建設。結合當前共享出行平台企業普遍存在的服務能力不足,提出企業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人員的經營管理,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等。進一步加強線上服務能力建設。督促企業利用車輛衛星定位、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人員的經營管理,強化車輛智慧型組織調配,動態最佳化車輛布局,提升用戶體驗。規範經營行為,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公開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投訴處理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是創新共享出行治理。針對共享出行領域存在的“政府監管難”,提出最佳化審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結合“信用交通省”等創建工作,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同時,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有關規定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及時糾正不符合公平競爭要求的有關規定,精簡共享出行領域各項涉企收費,加強共享出行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努力打造優良的營商環境。
七是完善共享出行安全保障。針對當前共享出行領域存在的平台公司主體責任不落實不到位、經營行為不規範以及存在安全穩定風險隱患等突出問題,提出切實提升運輸安全水平,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以及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