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是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人才強省戰略,激勵社會工作人才在海南省幹事創業,吸引和鼓勵優秀社會工作人才投身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海南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評選獎勵實施辦法》(瓊辦發〔2015〕10號)相關規定進行的評選獎勵工作。
評選條件,組織機構,評選程式,
評選條件
(一)評選對象
評選對象是受過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系統的職業培訓或通過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獲得職業水平證書,在海南省從事專門社會工作服務的人員。本屆海南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共獎勵10人,不足10人的,按實際人數進行獎勵,已獲評“海南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的人員不再重複參評。
(二)評選要求
1.“海南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評選對象不受年齡、學歷、身份、戶籍、國籍等限制,但必須在海南省社會工作領域工作或柔性引進受聘滿2年,評獎當年仍在社會工作相關崗位工作。黨政人才不參加評選。
2.“海南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評選對象應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紮實的社會工作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成就突出,在全國、全省同行中有較高聲譽;公開出版過有影響的個人專著,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不含專業學會和研討會)以上的獎勵;獨立完成或主持完成國家級、省級課題的研究項目,成果有重大學術價值或套用價值者。
(2)具備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熟悉社會工作發展規律,能夠有效整合資源、協調關係、凝聚隊伍、創新模式,在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開發、培養、選拔、服務、教育與研究人才方面取得重大進展者。
(3)堅持助人為樂,在社會工作一線服務領域長期埋頭苦幹、無私奉獻,得到民眾公認者。
(4)熱心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較高,在督導社會工作服務人才和發動社會各界參與社會服務方面成績突出者。
組織機構
(一)評選委員會。海南省民政廳聘請專家學者、行業代表性人物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評選委員會(簡稱評選委員會),負責獎項評審工作。評選委員會委員人數為11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委員一屆一聘,名單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負責評選活動日常工作。
評選程式
(以2022年評選為例)
具體程式
“海南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實行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制度。在個人申報、工作單位初審的基礎上由各市縣民政部門或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作為推薦單位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推薦參評人選。具體程式如下: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應在2022年5月10日前向工作單位(申報人同時在多個單位工作的,只能選擇一家主要工作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屆“海南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申報表;
2.個人事跡材料;
3.個人主要研究成果、獲獎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聘用(勞動)契約、近2年社保繳費記錄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初審推薦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初審,擇優產生推薦對象並於2022年5月17日前進行材料報送。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屬市縣管理的,向市縣民政部門報送推薦對象材料;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屬省直管理的,向其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推薦對象材料。各單位向市縣民政局(或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推薦對象不超過3人。
(三)複審推薦
1.各市(縣)民政局對各市縣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的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考察核實,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徵求紀檢監察、政法、公安、生態環境、稅務等部門意見,擇優產生擬推薦人選,報市縣人民政府審定後,將擬推薦人選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於2022年6月10日前報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省級有關單位推薦的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考察核實,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徵求紀檢監察、政法、公安、生態環境、稅務等部門意見,擇優產生擬推薦人選,將擬推薦人選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於2022年6月10日前報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人數分別不超過2人;其他每個市(縣)、每個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報送人數不超過1人。
(四)綜合評審
評選委員會名單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綜合評審,具體程式如下:
1.形式審查。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將符合條件的人選提交評選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審。
2.資格審查。評選委員會對申報人參選資格進行實質性審查,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作具體說明。
3.投票表決。評選委員會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從獲得評審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同意票的推薦人選中按得票數高低選取前10名作為擬獎勵人選。如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的推薦人選不足10人,則按實際人數確定擬獎勵人選。
(五)結果公示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將擬獎勵人選名單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在擬獎勵人選所在工作單位和省內主要新聞媒體、省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獎勵人選有異議的,可以實名、書面形式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異議書,並儘可能提供事實證據。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人對擬獎勵人選有關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向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異議核查情況,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作出處理決定。
表彰獎勵
結果公示結束後,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將擬獎勵人選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後,以省委、省政府名義為獲獎人選發榮譽證書,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