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的決定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260 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11日六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劉賜貴
2015年11月17日

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的決定
《海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已經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5年7月1日起實施。省人民政府決定,1992年4月7日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號)公布的《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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