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和《海南省郵政管理規定》的決定

二、《海南省郵政管理規定》(2002年1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0號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和《海南省郵政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2.04.06
  • 實施時間:2012.04.06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和〈海南省郵政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12年3月28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規章:
一、《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1998年10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號公布)
二、《海南省郵政管理規定》(2002年1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0號公布)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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