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對犬只實施狂犬病疫苗強制免疫的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對犬只實施狂犬病疫苗強制免疫的通告》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6月28日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對犬只實施狂犬病疫苗強制免疫的通告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08年6月28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對犬只實施狂犬病疫苗強制免疫的通告
醫療衛生
瓊府4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8-6-28

法規內容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海南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對全省所有犬只實施狂犬病疫苗強制免疫接種。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農業、公安、畜牧獸醫、衛生等有關部門,集中力量,於2008年8月1日前全面完成本轄區內犬只的強制免疫工作,對經強制免疫的犬只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發給動物免疫證明。
二、從2009年起,每年的6月至8月為全省犬只強制免疫時間。
三、各養犬人必須主動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犬只強制免疫。對沒有接受強制免疫的犬只以及飼養者不能出示動物免疫證明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以進行隔離處理或者強制捕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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