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村一品發展研究會

海南省一村一品發展研究會

海南省一村一品發展研究會是由是由海南省從事農業、鄉村、文旅、規劃、設計、運營、投資等方面的相關團體組織及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一村一品發展研究會
  • 外文名:Hainan province one village one product development research association
  • 主管單位: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 登記單位:海南省民政廳
  • 執行會長:顏利
  • 所屬地區:海南省
海南省一村一品發展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本組織的名稱:海南省一村一品發展研究會
英文全稱:Hainan Province One Village One Product Development PromotionAssociation.
縮寫HPOVOPDPA,以下簡稱研究會。
第二條本研究會是由致力于海南鄉村發展和從事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團體組織及企、事業單位、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堅持黨的領導,在本單位積極開展黨的工作,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確保本單位建設始終保持正確的方向和健康有序發展。
本研究會的宗旨是:分享經驗、互幫互促、合作共贏、全面發展。給海南一村一品發展提供交流與合作的平台,並為海南一村一品相關事業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研究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5東路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研究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課題研究,著重研究我省一村一品和鄉村振興發展過程中的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促進有一村一品發展和鄉村經濟的繁榮和發展,為鄉村振興提供理論依據;
(二)組織並開展有關鄉村經濟發展的學術討論和經驗交流;
(三)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開展人才培訓工作;
(四)接受國內政府機構、行業和企業委託的調查、研究、方案設計與諮詢等項目;
(五)蒐集、整理國內外鄉村發展的信息和資料,為政府部門和企業服務;
(六)編輯出版鄉村經濟發展的報刊、圖書、進修教材和其他出版物,
(七)為國內外企業建立聯繫創造條件,促進鄉村經濟發展繁榮。
(八)組織學習一村一品發展相關建設經驗。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研究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研究會的意願;
(三) 在鄉村發展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自願履行研究會會員義務,遵守本研究會有關規定;
(五)有繳納會費的能力。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研究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研究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研究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研究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自願資助本研究會活動經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研究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研究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研究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研究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研究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研究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研究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研究會的會長或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或秘書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副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研究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研究會會長(原則上不得擔任其它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 牽頭處理本研究會重要事務。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負責協會日常經費管理;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研究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研究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研究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研究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研究會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研究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研究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研究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研究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本研究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研究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研究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研究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研究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研究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研究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2019年9月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研究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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