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省(1988年4月26日)

為加快海南的開發建設,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設立海南省的議案。海南省,簡稱“瓊”,省人民政府駐海口市。海南省管轄海口市、三亞市、通什市;瓊山縣、瓊海縣、文昌縣、萬寧縣、屯昌縣、定安縣、澄邁縣、臨高縣、儋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東方黎族自治縣;西沙、南沙、中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與此同時,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劃定海南島為海南經濟特區。1988年4月26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掛牌,並成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海南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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