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33號)和中共海南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關於《海南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青發〔2015〕9號)精神,設立海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住房改革與保障科(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牌子)、規劃管理科、村鎮管理科、建設管理科、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

基本情況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33號)和中共海南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關於《海南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青發〔2015〕9號)精神,設立海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住房改革與保障科(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牌子)、規劃管理科、村鎮管理科、建設管理科、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擬訂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城鄉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城鎮體系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相關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指導城鎮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配套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五)承擔指導、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工程規劃建設和技術服務;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重點鎮的建設等工作。
(六)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和指導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的法規和規章;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設計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監督執行相關產業政策、規章制度。
(七)承擔建築節能和行業發展的責任。負責監督建設行業建築節能政策的實施;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
(八)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九)指導全州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州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災後重建的規劃、設計論證和審查工作。
(十二)承擔人民防空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執法。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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