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州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海南州地方海事局主要職責,海南州水陸運輸管理處主要職責,海南州路政管理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
(三)承擔全州公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並監督實施全州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州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救助打撈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州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州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七)負責全州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實施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聯繫協調鐵路、民航、郵政相關工作。
(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南州地方海事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水路運輸、港口、航道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擬定轄區內水運、港口、碼頭、航道等行業規劃。
3.開展水上監督安全執法,管理通航環境,維護航行秩序,設定航區、航線、發布航行警告和通告。
4.負責轄區內船舶及船舶設施的檢驗、船員培訓、發證及年度檢(審)驗工作。
5.負責轄區內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的審批許可、船舶營運證和對客運企業進行年度核查工作。
6.負責實施轄區內港口、碼頭、航道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7.負責轄區水路運輸市場秩序的監督檢查,督促提高水路運輸服務質量。
8.落實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船舶的安全監督檢查、建立各類船舶檔案、船舶登記、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9.做好轄區內規費的稽查徵收工作。
10.負責轄區內船舶進出港(碼頭)簽證和船舶適航、船員適任的監督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水上救助打撈及通訊導航工作,積極協助上級海事機構對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安全管理台賬及表、冊,做好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12.做好旅客投訴及處理工作。
13.積極開展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水路運輸、港口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提高水運企業、安全員、船員水上交通運輸安全意識。
14.督促縣、鄉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渡口、渡船、鄉鎮船舶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責任制,堅決打擊“三無”船舶航行,取締“三無”船舶。
15.完成省海事局、州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南州水陸運輸管理處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檢查和監督其執行情況;
2.召開運輸協調會議,傳遞運輸市場信息。審批本轄區客運線路、班次。負責跨州縣開辦客運業務的協調工作;
3.建立和保存本轄區參加公路運輸車輛各類原始檔案、檢查記錄、考核資料和獎懲記載;
4.向上級報送運量和經營成果及有關報表;
5.負責公路運輸車輛檢查,按規定向違章司機教育和罰款。
海南州路政管理所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本轄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實施;
2.宣傳貫徹國家公路路政管理法規和地方性路政法規、規章,開展對公路沿線單位和民眾進行愛路護路宣傳教育;
3.根據上級公路路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轄區路政工作計畫及完成計畫的措施。督促、檢查和總結本轄區路政管理工作;
4.負責本轄區內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範圍內建築物的控制工作;
5.審理本轄區內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設和設定交叉道口的事宜;
6.制止本轄區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事宜;
7.對在特殊情況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堅持上路巡查,搞好路政工作的現場管理;
9.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止、查處本轄區內各種違法利用、侵占、污染、毀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和路政違章案件,保護公路路產、路權不受侵犯;
10.負責全州路政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評比工作,搞好隊伍建設;
11.辦理有關路政複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的訴訟活動;
12.負責路產、路權調查,建立健全路產檔案、違章建築檔案,路政處罰檔案等檔卡資料;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