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校友總會

海南大學校友總會

海南大學校友總會成立於2009年3月,海南大學成立校友工作辦公室——校友會秘書科,校友會秘書科隸屬於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推進校友工作,海南大學校友總會正在籌建中,校友會秘書科、海南大學校友總會(籌)為全體校友(包括前身院校校友)提供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大學校友總會
  • 外文名:Hain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 成立日期:2009年3月
  • 成立目的:為全體校友提供服務
工作宗旨,工作範圍,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免除,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第六章 附 則,

工作宗旨

(一)拓展海內外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
(二)服務廣大校友,支持廣大校友的事業發展;
(三)激勵廣大校友弘揚母校優良傳統,支持母校事業發展。

工作範圍

(一)舉辦各種類型校友聯誼活動,促進校友的交流與協作;
(二)依託母校組織校友進行學術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動,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三)維護廣大校友的合法權益,為有需要的校友提供協助,為地方校友會和各院系校友分會提供支援服務;
(四)蒐集校友對母校改革和發展的建議,促進校友為母校引進人才、推薦畢業生就業、教學科研及籌措經費出謀劃策;
(五)出版校友專刊《海南大學校友》,並向校友寄發;
(六)透過校友網頁發放母校和校友活動最新資訊。

章程

海南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海南大學校友會,其英譯名為Hain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U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海南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民眾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校友、服務母校、服務社會,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形成相互關心、相互扶持、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局面,為校友進步和母校發展提供支持。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海南省教育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大學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廣大校友,密切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增進友誼與合作;
(二)積極發揮廣大校友的作用,促進廣大校友關心、支持母校的建設與發展;
(三)依託母校的學科專業與人才優勢,支持校友的事業發展;
(四)協助母校開展校史研究,宣傳學校優良傳統,弘揚海大精神;
(五)編輯出版校友刊物,建設校友會網站;
(六)加強與海大各地校友會的聯繫,交流工作經驗,不斷提高為校友和母校服務的水平。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在海南大學(包括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原海南大學及其前身)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經與本會聯繫並進行入會登記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非本會會員但對海南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理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校友會的工作;
(四)向本會提供校友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名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免除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免除理事,確定下屆理事候選人;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重大工作事項;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三分之二代表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大會賦予的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免除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 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召開會議,常務理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到會方能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兩人;名譽會長、顧問、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三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名譽會長、顧問由會長聘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母校,關心與支持母校發展;
(二)熱心校友事業,積極開展校友工作;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學校資助經費;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之前必須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海南大學各地校友組織的成立,應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核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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