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辦發(2011)22號)、省政府《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1〕54號)和《關於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2〕173號)、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推進會議精神,為促進政務公開和行政服務工作,強化對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和管理,經州委州政府批准,設立海北州人民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州政府派出的副縣級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交易規則和操作規程等制度,監督實施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州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招標投標行業協會工作。
(五)承辦州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對州級部門進駐中心辦理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同、配合做好按規定程式審核進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
(七)負責對州直部門進駐中心的行政審批及辦理事項的服務工作。
(八)負責公共資源進駐交易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
(十)負責制訂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中心政務、電子化交易、監控等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信息網路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套用工作。
(十二)負責受理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等事項的投訴舉報,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十三)指導各縣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承擔全州政務公開、行政服務、公共資源交品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對進駐中心“視窗”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擔對進場交易機構資質審核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州委、州政府及州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機關黨委牌子):承擔中心政務、事務、人事教育、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中心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中心和派駐“視窗”工作人員的黨群工作;負責中心紀檢監察工作。
(二)行政服務科(掛政務公開科牌子):承擔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其他事項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指導州直部門和各縣行政審批工作;承擔進駐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擔電子監察等網路運行和維護工作;承擔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的採集、整理、管理、發布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事項的過程、流程監督和跟蹤督辦工作;受理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投訴、舉報,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承擔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研究擬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交易規則和操作規程等制度,監督實施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承擔綜合評標專家庫建設、管理、考核和培訓工作;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建設工作;承擔對進場交易機構資質審核管理及監督和服務工作;承擔全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協調、指導和監督各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承辦省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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