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司法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 局長:陳文杰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規;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工作。
(四)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教育矯治、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管理人民監督員,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工作。
(六)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訟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等工作。
(八)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管理司法行政部門領導幹部。
(九)承擔州“三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州綜治委特殊人群專項組、州社區矯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政治部牌子)、法制宣傳科、律師公證管理科、基層工作指導科、社區矯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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