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

海北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

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規劃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
  • 外文名:Haibei state economy and Commerce Committee
  • 隸屬:海北州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州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
2、具體包括: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重大項目技術改造投資工作。
3、增加信息化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結構調整。
2、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3、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易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推動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和完善。
4、加強多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監督執行工業、信息化、新型工業化、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最佳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發展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負責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信息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負責組織工業園區、工業重大專項實施,指導工業項目招投標機構、工程諮詢機構、工業投融資及相關中介機構的工作。
(五)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
(六)組織實施原材料業、消費品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引進工作。
(七)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節能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組織協調工業企業融資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機構解決工業企業信貸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巨觀監管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非公有經濟、中小企業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協調非公有經濟、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州電力工作的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擬訂商務發展規劃,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促進商務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二)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促進城鄉市場發展。
(十三)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責任,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五)按許可權管理加工貿易、進出口商品的有關工作,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六)指導全州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和農牧業生產資料購銷體制改革,以及農畜產品的組織、協調、銷售,監管農牧業生產資料、邊銷茶、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及農畜產品購銷管理。負責全州範圍內的鹽政管理和執法監察。
(十七)根據州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製度並組織實施。
(十九)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企業的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二十)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審定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股權)轉讓方案。
(二十一)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二十二)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對各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二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規劃,指導全州招商工作體系和機制的建設。
(二十四)承擔州內外綜合性經貿洽談和投資促進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平台和視窗建設,承擔以州政府名義參加各類經濟協作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十五)承擔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各部門和重點企業招商引資及重點合作項目的契約履約和資金到位情況,負責協調和統計分析工作。
(二十六)牽頭組織投資環境的最佳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承擔招商引資項目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各縣、各部門和企業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利用外資工作。
(二十七)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州招商局、州供銷聯社)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起草有關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監管、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監督檢查、法治宣傳教育和執法考核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承擔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最佳化;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發展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州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承擔工業、信息業應急管理、行業安全有關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實施原材料業、消費品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節能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州電力工作的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國資管理與企業科。
監督國有資產運營,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製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企業的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股權)轉讓方案;依法對各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組織協調工業企業融資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機構解決工業企業信貸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巨觀監管工作;指導、協調非公有經濟、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擬訂非公有經濟、中小企業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承辦項目審核、核准、備案具體事宜,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工業重大專項,指導工業項目招投標機構、工程諮詢機構、工業投融資及相關中介機構的工作。
(四)貿易促進與市場監管科(州貿易促進支會、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按許可權管理加工貿易、進出口商品的有關工作,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促進對外貿易、促進投資和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為會員企業和對外經貿企業提供經濟貿易信息和諮詢,尋找合作夥伴等經濟貿易促進工作;參與流通領域利用外資、技術進步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研究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議,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承擔商務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監督管理畜禽屠宰行業工作;承擔全州範圍內的鹽政管理和執法監察。
(五)商務供銷科。
擬訂商貿流通業城鄉發展規劃,指導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牧區市場、農畜產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發展;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促進商務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邊銷茶和商業應急商品周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州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和農牧業生產資料購銷體制改革,以及農畜產品的組織、協調、銷售;監管農牧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藥、食鹽、邊銷茶、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及農畜產品購銷管理。
(六)招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規劃;指導全州招商工作體系和機制的建設;承擔州內外綜合性經貿洽談和投資促進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平台和視窗建設;承擔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承擔招商引資項目的對外宣傳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