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對全州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州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二)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監督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定期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監督執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投資及計畫生育藥具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
(九)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宣傳教育統計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計畫並進行協調指導;擬訂並實施全州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管理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推進綜合治理工作;定期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衛生部門開展出生缺陷一級干預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監督執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承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新技術推廣工作;分析和監測人口發展動態;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擬訂全州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監督檢查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牧區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
(三)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開展計畫生育法規政策和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傳教育,開展綜合治理;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發展趨勢研究,指導對流動人口的培訓及技術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管理制度,組織對流出人口《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證和流入人口《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網路,建立全員流動人口資料庫,承擔全員流動人口統計工作,建立重點地區流動人口監測制度;依託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平台,做好流出地、流入地之間的信息交流、反饋等動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