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海上保險保證制度論/當代浙江學術文庫》編著者徐仲建。
本書以MIA1906關於“保證”的規定作為切入點,以立法所規定的海上保險保證制度遭遇困境作為主要線索,分析困境產生的各種原因,論證英美法國家已經或正在採取的緩解或根本解決保證制度困境的做法(即海上保險和司法實踐對保證制度的限制使用和適用、立法改革機構正在對保證制度進行的立法改革)並揭示保證制度未來的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本書分析海上保險保證制度在我國航運和司法實踐中的套用狀況,並結合我國海上保險業務特點就《海商法》相關條款的修改提出自己的建議。
作者簡介
徐仲建,浙江寧波人,法學博士。現為寧波工程學院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海商法。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001
第一節選題背景和意義001
第二節研究現狀和文獻綜述005
第三節研究方法和結構安排008
一、研究方法008
二、結構安排010
第二章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源流012
第一節海上保險保證的概念與性質探析 012
一、“保證”的法律含義012
二、海上保險保證的定義及內涵018
三、海上保險保證在英國法中的性質022
第二節海上保險保證制度之歷史尋蹤025
一、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萌芽025
二、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產生027
三、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法典化031
第三節保證義務的類型化分析033
一、確認保證與承諾保證033
二、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O35
第三章海上保險保證制度面臨的困境056
第一節保證制度困境的形成056
一、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獨特性和任意性056
二、保證制度對海上保險契約內容的影響059
三、保證制度遭受的嚴重質疑063
第二節保證制度產生困境的外因065
一、航海技術和承保技術之巨變065
二、海上保險法的價值轉變069
三、大陸法風險變更制度的強有力挑戰072
第三節保證制度產生困境的內因82
一、保證制度依存的海上保險契約具有射幸性82
二、保證制度在確定和控制承保風險時的非唯一性84
三、保證制約機制具有明顯的局限性91
第四章保證制度在海上保險與司法實踐中的限制96
第一節保證制度在海上保險中的限制使用96
一、將傳統上屬於保證的條款改為責任中止條款97
二、排除貨物保單中的船舶適航和適貨默示保證 98
三、用續保條款實質性改變違反保證的法律後果 100
第二節保證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限制適用 102
一、將相關爭議條款認定為非保證性質的條款 102
二、實質性增加明示保證構成要件 104
三、對保證內容作限制性解釋以規避嚴格履行要求 106
四、適用更加公平、合理的非海上保險保證制度 107
五、分割保單,違反保證之後果僅及於相關部分保險 109
六、認定保證條款的效力低於風險承保條款 110
第五章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立法改革及其未來112
第一節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立法改革的爭論 112
一、保證制度立法改革爭論的緣起 112
二、保證制度立法改革必要性的爭論 115
三、保證制度立法改革的方案之爭 122
第二節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立法改革及國際協調活動 126
一、英國改革保證制度的立法活動 126
二、澳大利亞的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立法改革活動 132
三、紐西蘭的相關法律修改活動 135
四、國際海事委員會的國際協調活動 137
第三節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未來 139
一、經限制或改革後的保證制度在英美法中或將長期存在 139
二、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立法改革結果由英國主導 143
三、海上保險保證制度領域的國際協調將始終存在 145
第六章我國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思考147
第一節對我國海上保險法中的保證制度之解析 148
一、我國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基本架構 148
二、我國海上保險格式契約使用保證及相關條款的狀況 154
三、對我國相關海事司法實踐的分析 158
第二節我國海上保險法移植保證制度的回顧與反思 160
一、我國海上保險法移植保證制度的回顧 160
二、我國移植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必要性反思 162
三、我國移植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可能性反思 165
第三節我國海上保險保證制度的命運:完善抑或廢棄167
一、我國現行海上保險保證制度存在的問題 167
二、修改我國《海商法》相關規定的原則 169
三、海上保險保證制度諸完善方案之不妥性 171
四、我國海上保險法對保證制度的廢棄 175
五、我國海上保險法風險變更制度的完善 176
附錄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節錄) 187
參考文獻200
後記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