浯村(黃山市屯溪區屯光鎮下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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浯村地處黃山市屯溪區屯光鎮東郊,與歙縣王村鎮僅一橋之隔,距黃山市中心城區13.5公里,系丘陵地貌,三面環水,土地總面積4049畝,其中草皮沙灘約300畝,既無乾旱之慮,也無水患之憂。農業資源豐富,目前全村耕地面積813畝,其中水田750畝,人均約0.7畝。村北面有80多畝的防風林帶。山林主要位於在村南面河對岸,林場面積共1832畝,非林地面積224畝。森林覆蓋率70%以上。國家4A級旅遊景區“花山謎窟”坐落在其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浯村
  • 所屬地區:黃山市
  • 地理位置:處黃山市屯溪區屯光鎮東郊
  • 面積:4049畝
  • 人口:1370
  • 方言:中文
  • 氣候條件:丘陵地貌
  • 著名景點:花山謎窟
  • 耕地面積:813畝
地理位置,自治章程,

地理位置

和自然環境
浯村地處黃山市屯溪區屯光鎮東郊,與歙縣王村鎮僅一橋之隔,距黃山市中心城區13.5公里,系丘陵地貌,三面環水,土地總面積4049畝,其中草皮沙灘約300畝,既無乾旱之慮,也無水患之憂。農業資源豐富,目前全村耕地面積813畝,其中水田750畝,人均約0.7畝。村北面有80多畝的防風林帶。山林主要位於在村南面河對岸,林場面積共1832畝,非林地面積224畝。森林覆蓋率70%以上。國家4A級旅遊景區“花山謎窟”坐落在其中。
二、歷史文化和民俗風情
浯村民風淳樸、勤儉持家、艱苦創業、樂善好施。建村至今已有約1700多年的歷史,據史記載上可追溯到魏晉時期,歷史上浯村又名洪村(以洪姓居多)、環溪(三面臨江)、漁村(村民以漁為業)。明正德年間,吳郡士大夫和南山朱昌積友,愛此地山環水繞,景致如畫,因愛至深,曰浯溪(吾之溪意),故曰浯村,今浯村由此而來。
浯村以其特有的地貌和地理位置、悠久的歷史著稱,在其境內擁有大量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2001年5月20日江澤民總書記視察黃山時親自命名的“花山謎窟”,被稱為世界第九大奇觀便是其中最具代表的一個,此外還有位於村西對河、花山謎窟東首的石壁山等。悠久的歷史曾為浯村留下了燦爛的文化,如胡家水碓、朱氏大祠堂等,可惜由於歷史上的戰亂和人為的破壞,這些人文景觀甚至於部分自然景觀都已蕩然無存。
三、基層組織建設情況
1、浯村共有人口1370人,355戶,8個村民組,其中農業人口1140餘人,暫住人口230人。現有黨員33名、預備黨員3名、建檔對象2名。
新農村建設以來,浯村的農村經濟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通過積極向上爭取資金,省人大協調落實項目資金70餘萬元,採取片府投資完成基礎設施建設,並分三年給予租賃村民補助的方式,擴大租賃土地130畝,建成總計320座200畝的標準鋼架大棚。並成立了屯溪區首個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並以此帶動,促進了種殖業的健康發展。
2、村建設以來,基礎設施建設陸續實施,完成了村莊內部主幹道和街道的亮化工程,解決了村民夜間出行難問題、籌集資金6萬餘元,重新修建了浯村亭、投資4.1餘萬元,重新修建了浯村渡口,並修建了從渡口通往下沅農田長約600m、寬1.5m的水泥路。積極協助篁浯公路改造拓寬工程,努力提高村內道路質量,完成村內主幹道升級改造工程和相著排水設施建設,為村民提人了良好的出行環境。全面落實以“三清”為目標的環境整治,在深入開展“除陋習、樹新風”活動的基礎上,籌集資金2萬餘元,修建了15個垃圾池和排水設施。
3、積極配合新安江綜合開發項目征地、租地工作在花山謎窟橋下200米處建一座花山橡膠壩需征租土地100餘畝,面臨時間緊,任務重,村兩委幹部發揮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風,加大對村民的宣傳,使村民認識到項目工程的重要性,通過大家努力,在短短一月把征地租地工作按要求如期交給施工方,保證項目正常施工。
四、經濟發展情況
浯村黨支部以新農村建設“20字方針”’為總要求,以爭創黨建工作“先鋒村”為主線,充分發揮農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一)、以創建“五個好”支部為目標,強化班子建設,不斷夯實黨組織的凝聚力。一年以來我們黨支部始終牢記胡錦濤總書記“矢志艱苦奮鬥,勇於開拓創新”的講話精神,從提高自身能力入手,著力加強班子建設,黨支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進一步得到發揮,班子的虎戰鬥力不斷得到加強。一是不斷提升兩委班子工作能力。嚴格按照“五個好”的標準,合理搭配現有班子成員;二是加強班子成員廉政勤政建設。班子成員主動接受民眾監督,每年簽廉政建設責任書,並接受終民主評議;三是完善村級陣地的建設。浯村現有村部面積420平方米,黨員活動室按照“三全十有”的標準建設完善;四是強化成員之間團結合作意識,心齊氣順的氛圍愈加濃厚。支部與村委會各成員之間經常交心通氣,凡涉及重大問題都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並將各項工作分解落實到村兩委班子的每個成員,納入年終考核,與年終報酬掛鈎。
(二)以創先色優活動為載體,加大對黨員的教育培養。在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中,嚴格按照鎮黨委的統一安排,精心組織,成立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活動實施方案和各個階段工作任務。活動中,社區根據鎮統一部署,組織黨員開展活動:①學習培訓(召開黨員動員大會及培訓);②發動宣傳(製作條幅、黑板報、開展了活動公示欄);③對照“五好”要求和標準,開展了黨組織承諾,黨員承諾制;④公示黨組織承諾和黨員承諾,接受民眾的監督。通過活動的開展,時刻把兩委班子及黨員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程來抓,在學習制度上,不斷增強黨員自身駕馭能力,在組織制度上,堅持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在工作制度上,積極組織黨員參與經濟建設,參與村管理,從而較好地發揮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推進“三務”公開,打造陽光工程
以規範黨務、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推進村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透明化。
①公開形式統一,靈活多樣,提高民眾知曉率。
在開展公開形式上,採取了多種靈活有效方式。一是公開欄公開,利用交通要道設定黨務、村務和財務的公開欄,以便民眾觀看監督。二是以會議形式公開,定期或不定期如召開黨員議事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組長會議,黨員會議,兩委擴大會等形式,實行村務公開,擴大知曉面。三是以宣傳資料的形式公開,對重大村務內容事項製作專門的資料,印發到每家每戶,做到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②公開內容,既有重點,又全面具體,提高民眾信任度。
我村對歷史遺留問題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村級財務管理,自鎮成立會計服務中心以來,村財務進行統一規範管理,村財務收支和村民所關心的事項費用的發放公開的可信度明顯加強。
③公開的管理既有制度,又力求規範,提高公開的實效性。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村務公開領導小組,財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等組織,明確責任。
二是規定公開時間,每季度(十五日)按區鎮要求公布黨務、村務、財務工作,專項內容根據上級規定和民眾關心的問題按時公布。
五、社會政治穩定工作
為進一步提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水平,不斷增強社區黨員民眾自覺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識,調動大家主動參平安村建設活動,爭創市級模範綜治工作站,圍繞民主法治村的創建標準,加強創建建設領導組織,書記親自抓,專職幹部具體抓,村民代表配合抓,上下聯動,加強自治組和群團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制度和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制度,將黨建工作與村民自治管理相結合,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對外來暫住人口,重點人員進行摸排,確保治安穩定、紮實開展反邪教工作,利用展板、標語、宣傳單、黑板報和召開會議的形式,全面大力開展反邪教警示宣傳達室教育工作,提高廣大村民崇尚科學,反對邪教的意識。
、加強對亂搭亂建未批房屋建築的宣傳,遏制亂搭亂建行為的蔓延。
①加強宣傳,積極引導。相繼召開了村兩委會議,黨員代表會議等形式大力宣傳政治法規,使黨員民眾認識到亂搭亂建的危害性。
②積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對未批先建,危房改造做到一戶一檔,黨員幹部帶頭不做違章建築
七、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宣傳力度不過大,針對性不強,黨員幹部的思想認識不足,發展意識不強,等、靠、要的思想嚴重,嚴重製約了村集體經濟的反展,在今後的工作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幾年來,浯村在鎮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實現村集體收入近50萬元,人均純收入達到7300元,被評為市黨建工作集體,區“文化之鄉 ”、“平安村”、“文明村”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文明創建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

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村民主政治建設,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促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村實際,指導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本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標準和規範。全體村民必須嚴格遵守,互相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民及村民組織
第四條 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權利:
(一)年滿18 周歲以上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自治權利的以外,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討論本村重大村務事項的權利;
(二)享受本村舉辦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益的權利和福利分配。
第五條 本村村民應當履行以下以務: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執行村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二)愛護公共財物,維護村,組集體權益;
第六條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是本村村民行使自治權利的最高組織形式。
第七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是村民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機構。
第八條 村民代表由村民10—15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要具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密切聯繫村民,及時反映村民意見,建議和要求,熱心為村民服務,年滿18周歲以上的村民。
第九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至少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應當有村民代表總數的五分之四以上出席,討論決定的事項,應由出席村民代表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才有效,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議時,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接到提議之日起十日內,召開村民代表大會。
第十條 村民代表大會有權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村莊建設規劃以及年度發展計畫;
(二)村集體經濟收益的使用;
(三)興修水利、修建村莊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和建設承包方案;
(四)宅基地的使用發難方案;
(五)計畫生育指標的安排;
(六)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修訂;
(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有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實施本村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共事業;
(二)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經濟發展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
(四)依照村民代表大會決議使用村集體經濟收益;
(五)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依法合理利用開發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六)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督促村民遵守村規民約,發展經濟維護村民合法權益;
(七)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八)調解民間糾紛,促進村民之間、村與村、組與組的團結和睦;
(九)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穩定;
(十)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見、建議和要求;;
(十一)完成上級下達的有關任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工作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立財務公開欄,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一)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村財務收支情況;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國家投入的扶貧、農業開發、以工代賑等資金的使用情況;(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的使用情況;
(六)村公共設施的建設項目投資承包、發包情況;
(七)計畫生育政策執行情況;
(八)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係的重點事項。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代表的查詢。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下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兼任下屬委員會主要成員。
第十四條 村民小組是村民委員會領導下開展民眾自主活動的組織。村民小組設組長、經管員、婦女代表各一名,全部由該組村民推選產生。村民組長職責:(1)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2)負責召集村民小組會議和組織本組村民落實村民委員會交給的各項任務,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報告工作;(3)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第十五條 村建立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會議推選3----5名村民代表組成,小組長由小組成員推薦產生。村務監督小組成員應當熱愛集體,公道正派,堅持原則,有一定的意識能力;民主理財小組中應當具有一定財務專業知識成員。
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若其成員工作不稱職者,按原推選方式予以更換。
村民委員會成員及村其他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第十六條 村務監督小組督促村委會成員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各項制度;對村民委員會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員的決議,決定情況和村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收集和反應村民的意見和建議,並監督村民委員會及時作出答覆。
村務監督小組至少每年一次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三章 社會治安
第十七條 每個村民都要自覺做到知法、學法、守法、維護法律的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第十八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互助,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第十九條 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第二十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務,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二條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信件。
第二十三條 嚴禁私自砍伐國家公益林、省級公益林、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家、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養狗看管,嚴禁放養,確保環境衛生和人生安全。
第二十四條 上訪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遵守國家《信訪條例》,嚴禁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後果的,村將扣除其本人的集體分配和其他待遇,觸犯法律的,除由司法機關依法制裁外,村還將扣除其家庭的全部集體分配和其他一切待遇。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列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第四章 道德建設
第二十五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第二十六條 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第二十七條 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第二十八條 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過法律程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
第二十九條 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提倡袋裝化管理,加強村容村貌的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對在村內的經營戶,垃圾自行清掃處理並運送到垃圾池,保持經營場所周圍環境衛生。
第三十條 建房應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實行“一戶一宅”的原則,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未批先建的按違章建設處理,農戶不得擅自動工,須由建設部門放線後方可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條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第三十二條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三條 自覺遵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畫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計畫外生育。
第三十四條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第三十五條 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第六章計畫生育
第三十六條 獎勵與處罰
1、村民依法申請結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3個月內應到村委會辦理壬辰登記,免費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繁在2個月內向村專乾報告孕情信息的,村委會給於一次性獎勵50元。
2、按照省條例,符合生育二孩的,在辦理申請時,需向村委會交納結紮保證金500元,計畫內生育二孩後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絕育措施的,退還保證金,並補結紮助營養費 200元。否則,村委會不予獎勵和補助,並在第一次上門做工作算起,每上一次門扣除保證金50元,直到扣完為止。
3、對於計畫外懷孕對象,應積極配合村計生辦實施補救措施,在2個月內向計生專乾報告孕情信息的並主動配合採取補救措施的,村委會一次性獎勵100元。(達到結婚年齡的除外)。
4、對於因手術原因導致帶環懷孕的,且主動配合採取補救措施的,待落實節育措施後村委會一次性獎勵30元,
5、對舉報計畫外懷孕的對象,一次性獎勵200元---600元。
6、一年自覺接受一次生殖健康檢查和兩次環孕檢,四次孕檢以及月訪視的義務,未按期參檢的對象,一次性處罰100元,並將名單進行公示。
7、流動人口的管理,外出人員在離開戶籍地之前,應主動到村委會上報流出具體地址,外出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按要求,全年度定期定時到務工當地計生部門將孕檢信息通報到計生辦,即每季度第二個月(2月、5月、8月、11月),每通報一次村委會獎勵100元。對違反以上條款的,村委會將給予處罰,少通報一次罰300元。
8、流入人員的管理,本村的村民要積極配合鎮村,對流入本戶入住的外籍人員及其他們的婚育信息及時通報到村委會,若發現藏匿包庇行為而後果嚴重影響村委會考核成績的,村委會將給予500元---1000元的罰款,
9、對於主動放棄二孩指標,對於這些家庭因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貧困,村委會將重點給予扶助。
10、對本村子女考取大學(三本以上),按每人200-500元獎勵。
第七章 集體收益分配
第三十七條 出嫁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可保留戶籍關係,戶口可空掛在村,登記結婚後繼續享受集體分配和其它待遇。
第三十八條 對無子雙女戶,需由父母及兩個女兒和村委會簽訂協定,只確定其中一人招親在家,其夫及子女戶口可上在我村,享受村集體經濟分配及其它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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