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精神,設立浦城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城縣統計局
  • 屬於:正科級
  • 職責:代管國家統計局設定在浦城縣
  • 內設機構:秘書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代管國家統計局設定在浦城縣的城市全樂、農村調查隊的職責劃給國家統計局浦城縣調查隊。
(三)增加統計從業資格承辦的有關職責;增加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能源統計、高新技術產業和環境調查統計、保障性安居工程統計,實施婦女兒童綱要監測等社情民意調查、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對各鎮(街道)、各部門統計工作、涉外調查活動、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管理方面的職責;加強農村統計、科符祖樂技統計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國家、省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二)統一組織全縣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測;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滲擔察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七)協助管理鄉鎮統計人員,組織全縣統計夜汗囑厚專業技術資格報考及崗位培訓工作。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年度統計公報,編印發行全縣統計年鑑,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根據國家統計法律、規章,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監督統計法規的貫徹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行政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資格考試及繼戒燥煉續教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和工資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局退休幹部的聯絡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效能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單位創建、目標管理的實施及考評。
綜合統計股
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巨觀分析報告;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工作;負責統計新聞和統計信息工作、整理、編輯、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統計業務刊物;蒐集、整理和提供綜合平衡統計數據;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協助縣委、縣政府完成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布置完成統計制度的管理,審核縣級統計項目,審核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方案。
組織貫徹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
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政策法規股
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負責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依法行政工作,晚坑尋制定實施規劃,建立依法轎協乃協決策機制,負責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負責組織管理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年檢、換證工作。
經濟發展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農業、運輸、郵電、科技、能源、原材料、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對外經濟、旅遊、勞動工資等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和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服務業、文化產業統計、婦女兒童綱要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縣統計局建立與縣政府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對有關部門專項調查工作的指導。縣政府各部門組織實施的部門統計調查,應當及時向縣統計局報送基本統計資料或者綜合統計資料;縣統計局應當及時向縣政府各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綜合統計股
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巨觀分析報告;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工作;負責統計新聞和統計信息工作、整理、編輯、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統計業務刊物;蒐集、整理和提供綜合平衡統計數據;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協助縣委、縣政府完成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布置完成統計制度的管理,審核縣級統計項目,審核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方案。
組織貫徹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
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政策法規股
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負責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實施規劃,建立依法決策機制,負責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負責組織管理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年檢、換證工作。
經濟發展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農業、運輸、郵電、科技、能源、原材料、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對外經濟、旅遊、勞動工資等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和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服務業、文化產業統計、婦女兒童綱要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縣統計局建立與縣政府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對有關部門專項調查工作的指導。縣政府各部門組織實施的部門統計調查,應當及時向縣統計局報送基本統計資料或者綜合統計資料;縣統計局應當及時向縣政府各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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