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民政局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和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以及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城縣民政局
  • 地點:浦城縣
  • 屬性:行政機構
  • 建立時間 :2011年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縣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精神,設立浦城縣民政局(加掛“浦城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職責劃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增加原縣老區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的老區工作職責。
(四)增加原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五)加強指導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負責和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工作年度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承擔縣本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甩永姜的責任,指導全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三)貫徹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因戰因公厚熱祝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審核報批。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管理縣、鄉雙擁辦工作。
(四)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了解、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接收、分配救災捐贈,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做好緊急轉移安置民眾和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和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工作。
(五)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有關政策,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工作,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負責城鄉困難家庭的臨時救助工作、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指導全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罪乘妹救助管理站船射囑詢的建設和管理。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懂端謎櫃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擬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
(七)負責縣內鄉鎮(街道)、村(居)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八)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和福利保障工作。擬定全縣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按規定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指導全縣遙盼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擬訂促進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資金的監管,負責老區發展和扶建情況統計分析,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宣傳貫徹《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調查研究老齡事業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指導基層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定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文電、宣傳、法制、機要、檔案、信訪、督辦、會務、綜治、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協助局黨組織做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研究制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主虹霸計畫生育等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對局機關及其任命的股級和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察,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文明創建、創業競賽、互動聯動工作。
負責制定計畫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匯總本級民政事業經費預、決算;負責檢查和監督本局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及辦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資金使用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承辦評烈報批和組織開展褒揚悼念革命烈士活動;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復退人員的維穩工作。
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安排,起草以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傳送的公文,籌備組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負責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鄉(鎮)雙擁辦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事宜;及時總結工作情況,推廣典型經驗,組織協調全縣性的雙擁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重要擁軍慰問、擁軍優屬和軍地聯歡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和鄉級雙擁辦開展雙擁業務工作;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基層政權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協助做好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承辦縣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縣、鄉(鎮)、街道的設定、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縣、鄉(鎮)行政界線的勘定、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指導縣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導縣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推進地名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工作,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縣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全縣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調查研究社區建設中的問題,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指導開展社區建設示範、試點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社區建設的工作計畫、總結、檔案起草、簡報編印、會議籌備等工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
(四)救災救濟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了解、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和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五)城鄉社會救助股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與管理。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報批屬於城市“三無”對象的精神病人和農村復退伍軍人精神病人的收養救治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院的管理與建設;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
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鄉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推行喪葬習俗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社團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
(七)老區工作辦公室
負責老區調研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辦理革命遺址維護、老區認定和來信來訪等老區事務;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並協助辦理縣老區建設促進會的有關事務;負責老區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促進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老區發展和扶建情況統計分析。
(八)老齡工作辦公室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等老年法律、法規的宣傳;研究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抓好有關老年人優待政策的落實;組織開展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老年法》執法檢查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負責處理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統計;負責指導基層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

人員編制

浦城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7名。
(七)負責縣內鄉鎮(街道)、村(居)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八)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和福利保障工作。擬定全縣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按規定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指導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擬訂促進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資金的監管,負責老區發展和扶建情況統計分析,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宣傳貫徹《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調查研究老齡事業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指導基層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定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文電、宣傳、法制、機要、檔案、信訪、督辦、會務、綜治、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協助局黨組織做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研究制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對局機關及其任命的股級和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察,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文明創建、創業競賽、互動聯動工作。
負責制定計畫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匯總本級民政事業經費預、決算;負責檢查和監督本局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及辦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資金使用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承辦評烈報批和組織開展褒揚悼念革命烈士活動;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復退人員的維穩工作。
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安排,起草以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傳送的公文,籌備組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負責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鄉(鎮)雙擁辦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事宜;及時總結工作情況,推廣典型經驗,組織協調全縣性的雙擁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重要擁軍慰問、擁軍優屬和軍地聯歡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和鄉級雙擁辦開展雙擁業務工作;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基層政權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協助做好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承辦縣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縣、鄉(鎮)、街道的設定、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縣、鄉(鎮)行政界線的勘定、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指導縣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導縣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推進地名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工作,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縣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全縣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調查研究社區建設中的問題,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指導開展社區建設示範、試點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社區建設的工作計畫、總結、檔案起草、簡報編印、會議籌備等工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
(四)救災救濟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了解、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和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五)城鄉社會救助股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與管理。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報批屬於城市“三無”對象的精神病人和農村復退伍軍人精神病人的收養救治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院的管理與建設;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
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鄉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推行喪葬習俗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社團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
(七)老區工作辦公室
負責老區調研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辦理革命遺址維護、老區認定和來信來訪等老區事務;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並協助辦理縣老區建設促進會的有關事務;負責老區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促進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老區發展和扶建情況統計分析。
(八)老齡工作辦公室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等老年法律、法規的宣傳;研究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抓好有關老年人優待政策的落實;組織開展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老年法》執法檢查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負責處理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統計;負責指導基層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

人員編制

浦城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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