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浠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f Xishui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浠水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貫徹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特殊群體就業、就業援助和創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指導和服務,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縣本級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縣本級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落實各類人才參加養老、失業、工傷等相關社會保險政策。
(五)承擔縣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擬訂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措施。貫徹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選拔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人才引進辦法,組織引進海內外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參與制定全縣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人才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大學生實習實訓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擬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報考資格審核。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才引進)、聘用契約、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
(七)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企事業單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實施國家、省功勳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一)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承擔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提案建議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綜治(平安建設)、衛生健康、政務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應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意識形態、爭先創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群團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
(二)審批服務和政策法規股。負責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項目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核查、公開等相關業務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網際網路+行政審批”工作,推進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業務網上辦理工作。
負責指導“行政審批視窗”相關業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行風建設工作,推進“網際網路+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業務網上辦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查研究和改革統籌推進工作,承擔綜合性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清理及報上級備案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新聞宣傳工作。
(三)規劃財務基金監督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和實施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數據統計、信息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業(職業)年金、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依法對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的支付管理情況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就業促進和勞動關係股。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項目、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擬訂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指導實施就業創業培訓等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縣本級就業補助資金分配使用計畫,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等,建立並組織實施全縣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指導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等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勞務派遣工作;組織落實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督導落實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組織實施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按分工要求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督促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改革改制、關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政策,規範企業裁員行為;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和集體契約的合法性審查登記;協調維護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承擔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五)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管理股。承擔專業技術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計畫和項目。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浠工作相關政策;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和服務工作;負責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預審、推薦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核准工作;指導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和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國家職業資格、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政策,指導監督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和監管;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及申報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事宜;承辦全縣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縣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公開招聘(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協調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的計畫和管理工作。
(七)工資福利和表彰獎勵股。擬訂全縣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審核管理。實施國家功勳榮譽制度,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縣級以下表彰獎勵有關工作,承擔本縣相關國家、省級、市級、縣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養老和工傷保險股。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和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指導實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參保人員領取(含提前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政策;辦理全縣參保職工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審核申報手續;承擔全縣參保人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工作。指導實施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政策、給付標準,以及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縣本級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指導土地徵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審核工作,指導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組織實施全縣用人單位的工傷預防、認定、康復等政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勞動能力鑑定。
(九)調解仲裁管理股。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縣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裁、審的銜接工作;規劃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體系,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職數9名,副股級職數8名。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浠水縣委、浠水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