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貝母病蟲害綜合防治規範

《浙貝母病蟲害綜合防治規範》是2019年01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貝母病蟲害綜合防治規範
  • 外文名:Integrated disease and pest management for FritillariaThunbergiiMiq.
  • 標準編號:T/ZNZ 005—2018
  •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10日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趙學平、孫彩霞、何伯偉、戴芬、宗侃侃、陳淑淑、蒼濤、王強、於國光、李艷傑、徐明飛、俞建忠、姚佳蓉、姜遙、陳莉莉。

起草單位

浙江省農業科學院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所、浙江省中藥材產業協會、磐安縣中藥材研究所。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浙江省浙貝母的安全生產。

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浙貝母病蟲害綜合防治原則、農業防治、物理和生物防治、化學防治措施、農藥殘留要求。
生產中病蟲害的防治應遵循“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原則,優先選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綠色防控措施,必要時使用化學防治。按照“生產必須、防治有效、安全為先、風險最小”的原則,優先選用在同類作物上已有登記的農藥種類,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對於生產中必須使用的農藥,根據浙貝母主要病蟲的發生情況和生產實際需要,提出主要病蟲防治的用藥建議。化學農藥的選擇應通過生產調查、田間試驗、殘留檢測、風險評估等程式,篩選出的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有計畫地交替輪換使用不同作用機理的農藥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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