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被冤叔侄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冤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總計221.14612萬元。昨日下午,張輝和張高平告訴記者,他們已經獲知這個結果,後續的一些事宜已經全部委託給律師處理,他們已不願再過問此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被冤叔侄
  • 時間:2013年5月17日
  • 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
  • 地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各獲賠110萬餘元1,案情回放,相關,最高法將定期發布國家賠償司法審查報告,張輝,張高平,叔侄不滿110萬國家賠償2,不滿意又能怎么樣?,結果出乎意料之外,“買套房子就沒有了”,

各獲賠110萬餘元1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冤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總計221.14612萬元。昨日下午,張輝和張高平告訴記者,他們已經獲知這個結果,後續的一些事宜已經全部委託給律師處理,他們已不願再過問此事。
2013年5月2日,張輝、張高平分別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兩人共申請國家賠償金266萬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叔侄倆提出申請的當日立案。隨後,張輝、張高平分別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並增加3萬元的醫療費賠償請求。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後認定,張輝、張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經再審改判無罪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的規定,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7306萬元。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綜合考慮張輝、張高平被錯誤定罪量刑、刑罰執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響等具體情況,決定分別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張輝、張高平提出的律師費、醫療費、車輛轉賣差價損失等其他賠償請求,依法均不屬於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範圍。
昨日,張輝的父親張高發告訴記者,他們已經知道法院做出的國家賠償結果。“目前我們還沒收到這筆錢,一切都委託給律師辦理了。”對於今後的生活,張高發表示還沒有具體打算。

案情回放

2003年5月19日早晨,安徽籍17歲女孩王冬被人殺害,屍體被拋至杭州市西湖區留下鎮留泗路東穆塢村路段的路邊溪溝。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系張輝、張高平所為。張輝、張高平於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張輝、張高平犯強姦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相關

最高法將定期發布國家賠償司法審查報告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訊息,為減少或避免國家賠償的發生、進一步提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決定建立國家賠償司法審查報告發布制度,定期發布國家賠償司法審查報告。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起草了《國家賠償司法審查報告(2009-2011年)》。司法審查報告以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為主題,通過對2009-2011年三年間的國家賠償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和系統分析,總結出近年來全國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總體發展趨勢、存在的問題及規律,尤其對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中呈現出的特點及產生原因進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並提出了指導性較強的改進建議。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將對非刑事司法賠償進行專題調研,並適時出台專項司法審查報告。

張輝

1沒提過702萬元賠付
京華時報:浙江高院5月17日對你們做出國家賠償決定,你對這個結果怎么看?
張輝:我今天才知道這個結果。
京華時報:對這個結果滿意嗎?
張輝:滿意不滿意都不是我說了算,滿意又怎么樣?不滿意又怎么樣?當初判我死刑我也不滿意的。
京華時報:之前有報導說你們向浙江高院提起的國家賠償是702萬元。
張輝:那都是他們說的,我們不知道這個事。
京華時報:你覺得這個國家賠償多少才滿意?
張輝:他們說了算嘛,我說多少都沒用啊。
2 想以後自己做生意
京華時報:接下來的生活有什麼打算嗎?
張輝:現在我沒有工作,沒有房子,什麼都沒有,10年牢坐下來,我還能幹什麼?
京華時報:對自己的未來有什麼規劃?
張輝:以後還是想自己做生意,開開車也好。
京華時報:有沒有想過再出去打工?
張輝:你來過我家,看到了我家的情況。現在只能在家裡了,出去又沒錢,工作也找不到。我是想出去的,可是沒錢,怎么辦?但杭州我是不想再去了,沒錢,去了幹嗎?還是在家裡好,什麼都方便。
京華時報:最近一段時間你都做了哪些事?
張輝:有時候就去縣城裡找找工作,可是找不到,人家問我會幹什麼,我說我只會開車,人家就不要嘛,現在我連電腦都不會。
3 暫在家幫母親幹活
京華時報:準備用國家賠償的錢做點什麼?
張輝:我們這裡蓋個房子,再加上裝修都要100多萬,你想想嘛。
他們不錯判,我也不可能跟不上社會,現在我是沒法生活了,沒房子,沒事業,老婆都娶不到,跟人家沒法比。
京華時報:有沒有想過對那些刑訊逼供你的公檢法工作人員追責?
張輝:這些都放到一邊去,過就過去了,當初我天天喊冤都沒用啊。現在這個社會,我也不清楚,沒辦法。想乾點事也不行。但我不灰心,就努力找工作唄,我心態還挺好的。現在就在家裡乾點活,幫媽媽摘油菜,我離開家十年了,現在就多幫幫她吧。

張高平

1 找不到工作很發愁
京華時報:對這個結果有什麼想法?
張高平:我不在乎。接受了又怎么樣?不接受又怎么樣?當初判我的時候我不滿意,不也照樣判我?
京華時報:對自己今後的生活有什麼打算?
張高平:工作找不到,年紀大了,沒技能,開車也沒駕駛證了,縣城裡都找過了,我沒文化,人家都不要的。人家現在都是物流了,找不到業務了。我天天悶在家裡,愁死了。
2 還了清白毀了生活
京華時報:你之前身體一直不好,現在身體怎么樣?
張高平:還是頭暈,去醫院查過了,人家也沒辦法。
京華時報:你現在最大的困難是什麼?
張高平:以前可以在家裡種地,現在連地都沒有了。還不如把我關在勞改隊,在那裡天天有飯吃。現在我沒錢,沒房子,天天要吃飯,怎么辦?
京華時報:畢竟洗清了你十年的冤情。
張高平:還了我清白,可把我給毀了,我要生活的啊,我現在是沒法生活了。
3 不會去領那100多萬
京華時報:打算怎么計畫那100多萬國家賠償款?
張高平:錢我是不會去領的,律師就跟我大哥說了下,也沒人通知我啊,這個你不要問了,我是不會說的,我也不關心這個,都交給律師去做了。
京華時報:現在你們一家人靠什麼生活?
張高平:現在我和兩個女兒一家三口和大哥住在一起,平時沒事就在家看看電視,有時間就去找找工作,大哥養了二三十頭豬,現在就以此為生了。
京華時報:一家人相處的怎么樣?
張高平:平時一家人在一起也就聊一聊以後怎么過日子,找不到工作不行啊,我女兒之前有一個工作,幹了一個月就不幹了,1000多塊錢能幹什麼啊!之前我女兒和我大哥吵過一次,這么多人,要生活,平時都要買菜做飯嘛。
京華時報:平時會和以前的朋友聯繫嗎?
張高平:我也沒啥朋友了,現在的人嘛,你知道的,你沒錢,誰還願意和你在一起。

叔侄不滿110萬國家賠償2

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但張高平叔侄稱昨天才知道這個結果,表示很無奈,稱不想去拿這筆賠償,將繼續與律師商量。

不滿意又能怎么樣?

  昨日下午5時許,記者趕到張高發的家時,張高平叔侄倆都在屋子裡,想與張高平聊上幾句很難,剛通完話手機又響了。“從早上到現在,接了很多媒體記者的電話。”他說,他也是當天才知道的訊息,賠償結果是律師通知哥哥張高發的,錢還未拿到,也不想去拿。
  接受電話採訪,張高平一遍遍重複著同樣的幾句話:“我有什麼滿意不滿意,我滿意又怎么樣,不滿意又能怎么樣?我不關心這個,現在關心的是找工作。”
  記者了解到,4月26日,張高發披露叔侄倆提起702萬元索賠,遭到了律師的反對,認為很多要求不符合法律框架。5月2日,張輝、張高平分別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浙江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兩人共申請國家賠償金266萬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日立案。
  “案件審查期間,我們分別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並增加3萬元的醫療費賠償請求。”張輝說。

結果出乎意料之外

  但浙江省高院做出的賠償決定,與張高平叔侄近300萬的賠償請求,有了很大的差距。
  浙江高院審查後認為,張輝、張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經再審改判無罪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之規定,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7306萬元。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綜合考慮張輝、張高平被錯誤定罪量刑、刑罰執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響等具體情況,決定分別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至於賠償請求人張輝、張高平提出的律師費、醫療費、車輛轉賣差價損失等其他賠償請求,依法均不屬於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範圍。

“買套房子就沒有了”

  “十年冤案,回家連房子都破敗了,如今連房子都沒得住。”張高平說,再說100多萬能幹什麼,買一套房子就沒有了。
“那你會繼續申訴嗎?”
  “我只是個老百姓,申訴有那么容易嗎?我能有今天還得感謝媒體,和幫助我的幾位恩人。”張高平說,但對這一賠償結果,他會與律師商量後再說。
  從村頭轉了一圈回到家的張高發,情緒很是低落。面對記者的提問,他沒好氣地說:“對這個賠償金額肯定不服。比如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這些都是實際造成的損失,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的話,那總得有人來賠。”
  在記者採訪中,張輝話語不多,不停地撥打電話,他向記者表示,得儘快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但對應得的賠償我們還會盡力爭取。”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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