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浙委辦〔2010〕74 號)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浙江舟山群島新區行政體制的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13〕57 號),設立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為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管理委員會的直屬機構,主要負責海洋產業集聚區(核心區)的開發建設,行使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各縣(區)和相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海洋產業集聚區其他區塊的開發建設。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與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合署辦公,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