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校友會

浙江科技學院校友會

浙江科技學院校友會是由浙江科技學院校友自願結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民眾組織。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廣泛聯繫校友,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的聯繫和情誼,促進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與協作,為學校和校友的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科技學院校友會
  • 外文名: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 隸屬:浙江科技學院
  • 性質:聯合性、非營利性的民眾組織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號
  • 經費來源:捐贈
校友會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成員名單,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浙江科技學院校友會”。其英文譯名為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浙江科技學院校友自願結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民眾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廣泛聯繫校友,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的聯繫和情誼,促進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與協作,為學校和校友的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號浙江科技學院行政樓328室。

第二章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與國內外校友加強聯繫,開展校友之間的科技協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
(二)組織校友開展活動,進行學術、工作經驗交流;收集校友對母校改革與發展的建議;
(三)協助母校收集、整理校史性資料,建立校友檔案,出版校史性書籍和編輯有關刊物;
(四)舉辦有利於祖國、有益於社會、有助於母校和校友的各項事業;聯絡校友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為培養國家經濟建設急需高層次套用型人才作貢獻。

第三章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認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為浙江科技學院校友:
1.浙江科技學院(包括前身:浙江大學附屬杭州工業專科學校、浙江大學附屬杭州高等專科學校、杭州高等專科學校、杭州套用工程技術學院)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以及工作過的教職工;
2.浙江科技學院(包括杭州套用工程技術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的畢業生、肄業生及其他各類學生。
3.浙江省輕工業學校、浙江省造紙工業學校(含:浙江省輕工業技工學校、浙江化纖職工中專、浙江省輕紡工業技校、浙江套用技術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以及工作過的教職工;
4.浙江科技學院聘請的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僅、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對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四)優先取得本會的資料和參加有關活動。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校友的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聯絡校友開展學術交流,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
(五)關心和促進母校的建設和發展,協助母校廣泛聯絡海內外校友和社會友好人士為母校籌資辦學、為母校的改革與發展出力。

第四章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更換理事,確定下屆理事候選人;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重大工作事項;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含)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1/2(含)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每屆四年,如遇特殊情況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提前或延期換屆,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收集整理對本會章程的修改意見,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含)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原則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會長2人、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5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辦公室主任1人、任期原則均為四年;本會可根據情況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指導本會工作。
第十七條 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管理審批校友會經費;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第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主要來源:
(一)捐贈;
(二)學校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由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負責管理並嚴格執行國家的資產、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本會發展的需要可設立常務理事會,成立校友總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成員名單

一、會長
王建華(浙江科技學院黨委書記)
葉高翔(浙江科技學院院長)
二、常務副會長
呂 進(浙江科技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三、副會長
胡浙平(浙江科技學院黨委副書記)
陳 浩(浙江科技學院黨委副書記)
陳根芳(浙江科技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魯 鳳(浙江科技學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四、秘書長
詹 俊(浙江科技學院黨委、院長辦公室主任)
五、副秘書長
陳 宏(浙江科技學院黨委、院長辦公室副主任)
六、理事:(按姓氏筆劃為序)
校友理事:
戈海華(浙江景興紙業股份公司總經理)
王 洪(德國石荷州經濟促進公司杭州辦事處主任)
劉 健(杭州水錶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紅輝(浙江國貿進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長)
祈 剛(杭州創意工作室設計總監)
許天明(浙江省化工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何令華(杭州邁克派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何雪嬌(杭州市靈隱街道)
吳國華(杭州西湖區建設局副局長)
邱鐘瑞(浙江凱恩集團黨委書記)
陸喜雨(寧波天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偉(漢諾瓦套用科技大學碩士在讀)
陳偉國(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陳菲瓊(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導)
陳 靜(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
周 軍(杭州豐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周 芮(杭州凱悅酒店前廳部賓客服務主任)
周 琪(杭州市建設委員會處長)
林民武(浙江溫州里仁鞋材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偉國(浙江桐廬滙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鄭旭晨(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 亮(浙江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姚新鋒(杭州瑞和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 強(杭州燕牌乳業有限公司副總)
黃廣飛(浙江中控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銷售公司杭州辦事處經理)
童志金(浙江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副處長)
謝 炯(浙江金鉞華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謝新軍(浙江諸暨市東白湖鎮黨委副書記)
樓 薇(德國ZF公司總經理助理)
戴錫昌(杭州香料廠副總)
魏平岩(杭州富陽市委常委、公安局長)
魏祖平(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處長)
米歇艾爾-華格納(德國埃富特套用科技大學教授,研究所所長)
約亨-迪特里希(德國德勒斯登技術經濟大學教授)
校內理事:
王 曦(浙江科技學院電氣學院黨總支副書記)
馮 軍(浙江科技學院教務處處長)
吳 念(浙江科技學院中德學院黨總支書記)
吳維花(浙江科技學院成教學院副院長)
宋德玉(浙江科技學院機械學院黨總支書記)
張 雲(浙江科技學院科技處處長)
李志華(浙江科技學院經管學院黨總支書記)
楊建輝(浙江科技學院建工學院黨總支書記)
楊治清(浙江科技學院理學院黨總支書記)
陸文榮(浙江科技學院校友會輕工分會會長)
陳躍泉(浙江科技學院黨委學工部部長、學生處處長)
單建奮(浙江科技學院外國語學院黨總支書記)
林 翔(浙江科技學院輕工學院黨總支書記)
金建勛(浙江科技學院信息學院黨總支書記)
徐理勤(浙江科技學院國際交流合作處處長)
黃光榮(浙江科技學院生化學院黨總支副書記)
樓少敏(浙江科技學院藝術學院黨總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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