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協會,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和網路系統工程的總體策劃、設計、開發等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全省範圍的行業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協會
- 外文名:HEJIA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協會簡述,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附則,
協會簡述
協會由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和網路系統工程的總體策劃、設計、開發、實施、服務及保障和與信息產業相關的科研、教學、開發、生產、銷售、使用、管理等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全省範圍的行業性社會團體。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推進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的建設和發展,維護行業與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反映會員的訴求,發揮聯繫會員、政府、社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經濟技術交流,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的名稱浙江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其英文譯名:ZHEJIA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INDUSTRY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ZCISIIA。
第二條:協會是由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和網路系統工程的總體策劃、設計、開發、實施、服務及保障和與信息產業相關的科研、教學、開發、生產、銷售、使用、管理等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全省範圍的行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推進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的建設和發展,維護行業與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反映會員的訴求,發揮聯繫會員、政府、社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經濟技術交流,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協會接受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行業道德準則、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維護行業內公平競爭;
(二)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技術交流、科技攻關與科技成果推廣、信息交流、會展招商、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產品推介等活動;
(三)指導會員改善經營管理,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的調查申請;指導、協調或者代表會員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調查應訴工作;
(五)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發布,行業準入資格(或者資質)和職業資格審核評定,價格指導與自律,提供公信證明;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行業要求,協調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會員與非會員、會員與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
(七)維護行業信譽,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制定行業誠信行為規範,開展行業誠信行為評價與考核;
(八)參與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有關的政策制定,提出立法建議,協助立法調研;
(九)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十)參與制定、修訂企業技術標準、計量標準、服務標準和質量規範等,組織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
(十一)監督會員依法經營,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的會員,可以採取通報批評、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對有違法行為的會員建議並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予以查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單位會員指符合本協會會員條件的企業、事業等經批准入會的單位。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經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的秘書長批准;
(四) 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決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協會理事超過50個時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浙江省相關職能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浙江省相關職能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浙江省相關職能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17年9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