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開展2015年浙江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開展2015年浙江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是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於2015年2月3日發布的通知類檔案。

各市經信委,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省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信息經濟發展,積極實施“三名工程”,著力培育電子信息行業龍頭骨幹企業,發展“專精新”高成長性特色企業,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的優勢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全省電子信息產業穩步增長。經研究,決定繼續開展2015年(第15屆)浙江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百家重點企業”申報範圍
2015年全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申報範圍包括:“浙江省電子信息製造業30家重點企業”、“浙江省軟體業10家重點企業”、“浙江省電子信息出口10家重點企業”和“浙江省電子信息50家成長性特色企業”(以下簡稱“浙江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2015年浙江省電子信息製造業30家重點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我省註冊,企業(或企業集團)的電子信息產品主營業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2014年實際完成的營業收入達到12億元(含)以上。
3.2014年實現盈利,並納入行業統計管理。
(二)申報2015年浙江省軟體業10家重點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我省註冊,從事軟體研發、信息服務、系統集成及積體電路設計等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2014年實際完成軟體業務收入在12億元(含)以上。
3.2014年實現盈利,並納入行業統計管理。
(三)申報2015年浙江省電子信息出口10家重點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我省註冊,企業(或企業集團)的電子信息產品主營業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2014年實際完成的出口總額在1億美元(含)以上。
3.2014年實現盈利,並納入行業統計管理。
(四)申報2015年浙江省電子信息50家成長性特色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我省註冊,企業(或企業集團)的電子信息產品主營業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2014年實際完成的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當年實現盈利,納入行業統計管理。
3.2014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占比達到5%左右,全國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場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類企業的申報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團名義申報上述四類企業的,其下屬企業均不能重複申報。
三、申報要求
(一)統計口徑
所有申報2015年浙江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營業收入(含主營業務收入)和出口總額均以國家規定的會計年度進行統計,排序將依照企業的規模、效益以及研發創新等方面進行綜合匯審。根據國家關於企業集團合併會計報表的規定,企業集團營業收入(含主營業務收入)的統計範圍包括其全資子公司及控股企業的有關數據。
(二)報送要求
請各市經信委通知本地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認真填寫百家重點企業申報表和主要經濟指標表,經簽字蓋章後和企業會計報表一併報所在地的經信部門(省屬企業直接報省經信委)。申報50家成長性特色企業還須附相關行業排名、市場占有率等證明材料。各市經信委要對申報企業所填報的各項經濟指標進行審核,並於2015年3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經信委。
(三)省經信委將對入圍企業進行抽查覆核,並於2015年二季度發布百家重點企業名單。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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