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業局

浙江省林業局

浙江省林業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凱旋路22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林業局
  • 地址:杭州市凱旋路226號
  • 隸屬:浙江省人民政府
  • 局長:胡俠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班子,直屬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保護修復和國土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森林、濕地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濕地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和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協同調處林權權屬糾紛。
(七)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擬訂林草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林區、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休閒觀光林業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林業和草原種苗監督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監督、協調、指導全省林業重特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省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査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參與監督管理中央和省級林業資金,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中央和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投融資、政策性林木保險和林業非稅收入征管。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省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對外交流,參與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草原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提升森林質量,保障生態安全。加快國家公園建設,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歸併整合和規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林業廳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協助廳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廳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檔案、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督查、信訪、安全、保密工作;指導林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林改辦、辦事大廳)。負責林業法制建設,組織草擬全省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林業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山林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省山林糾紛調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綠化造林處。承擔全省種苗、造林和營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平原綠化、重點防護林、防沙治沙、濕地植被恢復、林木種子、種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產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撫育等工作;擬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鄉村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森林資源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毛竹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木材檢查站(巡查大隊)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依法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及疫源疫病監測;擬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五)森林公安局。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重特大案件;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消防工作,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計畫財務處(產業辦)。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扶持政策,參與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投資、融資、政策性林木保險、林業非稅收入征管及林業財務會計管理;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省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參與監督管理省以上林業資金,負責林業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承辦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核准和備案工作。
(七)科學技術處(省林學會)。組織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可食林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節監督的有關工作;組織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負責林業科技項目的日常管理;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成果和適用技術的推廣。
(八)人事處。指導、承辦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與社會保險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行業人員業務培訓、職稱評定、人才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九)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駐廳監察室。主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人員編制

省林業廳編制72名(含行政編制4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森林公安局使用的森林公安專項編制16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班子

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廳長級)
一級巡視員
一級巡視員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廳長級)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廳長級)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二級巡視員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直屬機構

浙江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基本情況:浙江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浙江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始建於1953年,是一所綜合性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擁有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甲A級、國家發改委工程諮詢乙級、建設部工程設計乙級、國家旅遊局旅遊規劃設計乙級和測繪資質。單位下設辦公室、技術科、資源監測室、規劃設計室、調查評估室、林業信息室等6個科室,現有在職職工近7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80%以上,中高級職稱人員40多人。主要從事林業及相關專業的技術服務工作。主要職責:(一)承擔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作業設計調查、森林生態環境調查監測和其他林業資源調查監測,負責全省森林資源調查監測的技術管理工作。(二)承擔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及其棲息、繁衍環境的調查與監測,濕地資源和其他生物多樣性的調查與監測,負責全省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調查監測的技術管理工作。(三)具體承擔林業建設與管理成效的調查和評估,包括營造林綜合核查,林地管理核查,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監測,森林資源與野生動植物保護成效評估,重點林業工程建設成效調查、核查,林業社會經濟調查等。(四)具體承擔公益性、政策性的林業區劃、林業及相關專業規劃設計,包括林業區劃、林業規劃、生態建設規劃、森林採伐限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及其他相關專業的規劃設計;負責全省性林業區劃、規劃的技術管理工作。(五)承擔省林業廳辦公網路、入口網站的日常維護及與上級部門網站間的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省林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技術管理,承擔全省林業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承擔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等林業自然資源資料庫建設及資源信息的管理,承擔林業套用信息系統開發和推廣套用。(六)承擔政府林業決策和林業行政管理的技術諮詢工作,承擔政策性、公益性林業建設工程的項目諮詢工作。(七)承擔林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林業區劃和規劃設計、林業評估、林業技術諮詢、林業信息化的基礎理論、方法技術研究。(八)承辦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浙江省林業種苗管理總站:(一)研究起草全省林業種苗花卉發展、建設和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起草全省林業種苗花卉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種苗花卉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三)具體承擔全省林木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林木種質資源的普查,建設和管理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地)。(四)負責林木品種(良種)的選育、審(認)定和林木引種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林木良種基地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品種(良種)的示範、推廣工作。指導全省建立林木種子貯備制度,具體負責制定和落實全省林木種子貯備計畫。(五)指導全省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具體承擔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省級行政審批工作。(六)具體承擔全省林業種苗花卉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市縣種苗花卉質量檢驗工作;組織起草林木種苗花卉的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地方標準;承擔林木種苗花卉產品質量鑑定,為相關司法案件提供依據。(七)具體做好有關林木種苗行政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工作。(八)具體承擔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九)負責全省花卉行業管理,組織開展林業種苗花卉行業的對外交流。(十)承辦省林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浙江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浙江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系林業廳直屬事業單位,內設一室三科,即辦公室、防治科、測報科、檢疫科。主要職能是宣傳、貫徹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管理和指導全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浙江省林產品質量檢測站:浙江省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成立於1988年1月,是浙江省林業廳直屬事業單位,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授權的專業質量檢測機構。主要承擔全省木、竹材及製品、人造板、林化產品以及森林食品、產地環境質量與安全檢測等任務和技術諮詢,是全省林產品檢測儀器配置最全,技術力量最強的專業檢驗機構。
浙江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總站(省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總站)主要職責:一、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管理事務。承擔國家二級以上保護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省運輸、設立觀賞陸生野生動物的旅遊景點、舉辦陸生野生動物展覽和表演、建設固定狩獵場所、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等審核申報和行政許可工作中的具體工作。承擔轄區內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申報審核、進出口許可證核發工作中的具體工作。二、具體承擔疫源疫病監測業務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承擔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國家級和省級監測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測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生長)環境。三、具體承擔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法規的行為。四、具體承擔資源林政有關法定證件的核發與管理。五、具體承辦森林植被恢復費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的征繳工作。六、承擔野生動物救護繁育管理工作。七、承辦浙江省林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浙江省林業生態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職能是為全省國土綠化、生態環境建設及打造“綠色浙江”服務。履行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管理職能;相關科技開發及推廣套用。中心內設機構及崗位職責設定如下: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做好上情下達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中心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中心副主任:開展生態公益林建設、管護、監督管理、生態效益監測等工作,並做好檢查、督促指導,抓好工作落實;負責審理各類制度及文書;協助主任做好中心的日常工作;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綜合科:主要職責包括文秘、勞資、人事、宣教、財務、黨務、行政檔案、單位內勤及外聯。工程管理科:主要職責包括草擬有關規章、規程、辦法等;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公益林調整審核管理;協助做好生態公益林及其它林業生態工程實施過程中各環節的管理;相關的科技管理。監測評估科:主要負責生態公益林管護成效的年度監測,生態公益林生態狀況監測及評價的組織實施。承擔相關的信息化開發管理及檔案數據管理。
江省林火監測中心:負責全省林火熱點和森林火災的監測工作,承擔全省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的接收與處理;負責督促基層核查火情,收集反饋情況,並協助省森林消防辦公室做好撲救火災的調度工作;指導各地進行森林火災的災後評估和調查;負責全省森林火險趨勢預測預報、森林火災情況動態分析與統計工作;指導開展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及避險等方面的技術研究,組織開展森林消防技術知識的培訓;承辦浙江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浙江省林業技術推廣總站:是浙江省負責林業技術推廣及管理的純社會公益類正縣級事業單位。全站共有職工10人,黨員6名。有正高級職稱3人,副高級職稱1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數占單位總人數的70%。全省已建成縣級以上林業技術推廣機構85個,其中省級1個,市級11個,縣(市、區)級73個,各類鄉鎮林業站1210個。工作職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林業科技推廣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起草相關的配套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編制全省林業技術推廣中長期規劃、計畫,組織指導全省新型林技推廣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林技推廣人員責任制度;承擔林業科技成果轉化、林業關鍵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實用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科技推廣、中試、成果轉化、標準化推廣示範等項目;組織林業送科技下鄉、技術培訓和科普宣傳工作,負責對首席林技推廣專家、林技指導員、責任林技員的技術培訓,為廣大林農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諮詢服務。
浙江省林業後勤管理服務中心:(一)承擔浙江省林業廳機關(以下簡稱廳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和調度。(二)承擔廳機關固定資產資產管理、房產管理、房改、小型基建、辦公用品採購等資產管理工作。(三)承擔廳機關和大樓內直屬單位文字材料輸入及檔案、收發等工作。(四)承擔廳機關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綠化維護、水電、通信等物業管理工作。(五)承擔廳機關食堂工作。(六)承擔廳機關會務接待工作。(七)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及與所屬轄區關聯的各種行政事務工作。(八)承辦浙江省林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浙江省林業信息中心:(一)組織擬訂全省林業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技術規範;指導和協調我省林業系統信息化業務工作。(二)承擔浙江省林業廳計算機網路系統、資料庫、套用系統及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和服務工作。(三)承擔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登記、形式和程式審查、文書送達等工作。(四)承擔涉及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來信來訪、諮詢服務工作。(五)承辦浙江省林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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