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是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海洋港口發展委員會、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等單位的相關職能整合組建的,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海洋局牌子。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貫徹執行全國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全省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開展全省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省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負責全省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規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省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政策。組織制定全省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辦理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協調、裁決事宜。
(三)負責全省國土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並按法定許可權審核省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審核市、縣(市、區)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各類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審核。承擔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四)負責規範全省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負責全省耕地保護,確保規劃確定的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含標準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相關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省土地利用數據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動態監測和土地統計,組織省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指導市縣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負責全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加強地價監管。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貫徹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供地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
(八)負責全省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規範工作。監測全省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擬訂土地市場、礦業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與國土資源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全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審批、核發選礦許可證,監督管理獨立選礦活動。
(十)負責全省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省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地質勘查資質、地質勘查成果、地質資料的統一匯交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省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
(十一)負責全省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對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地質環境資源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組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
(十三)負責組織徵收土地、礦產資源非稅收入,規範、監督資金使用。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礦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全省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貫徹落實國家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指導幫助省內企業到境外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黃志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巡視員:馬奇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浙江省地質勘查局黨委書記、局長:張金根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盛樂山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浙江省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胡俠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新聞發言人:張國斌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沈仁華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遠景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夏曉鴻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總規劃師:顧浩任
浙江省自然資源專職副總督察:朱先高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閔建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徐煥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王耀宏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潘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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