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本省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並組織落實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計畫,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三)組織實施本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統考科目和選考科目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技能考試和多種社會考試等教育類考試,指導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試工作,具體負責自學考試和各類考試考生考籍管理。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負責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審核評估和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發放,負責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和助學輔導體系建設。
(五)擬定全省教育考試事業發展規劃和考試大綱,組織相關考試命題工作,指導並開展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科學研究,負責相關教材與學習媒體建設,通過編印各類教育考試專業書刊、主辦網站和微信、微博等途徑開展宣傳諮詢工作。
(六)指導全省教育考試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考試、招生
違紀事件,協調本省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
(七)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或境外機構委託在我省舉辦的涉外考試;承辦其他委託考試。
(八)承辦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考方案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制定《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試行方案》,加強中高職人才培養銜接,引導中職學校重視職業技能教學,強化職業素養基本要求,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
試行方案明確考試對象為中職學校(含
中專學校、職業高中、
技工學校等)在校學生、畢業生,職業技能考試分機械、計算機、文秘、化工(環保)等17個大類。根據中等職業教學新課程改革進程情況,浙江省各類別職業技能考試將於2014年至2016年分別開始實施。
按照試行方案規定,浙江各類職業技能考試每年提供一次考試機會,考試時間為12月;考試成績滿分300分,以原始分呈現,用於高職單考單招以及其他有職業技能要求的高校招生;考試分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理論知識主要採用閉卷筆試、上機考試等方式,技能操作主要採用實踐操作、面試和上機考試等方式,強化職業素養基本要求;考生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分(以百分制的60分為合格)及以上者,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相應的技能水平證書。
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協調各處室工作;負責院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訪、政策法規、紀檢監察、檔案、保密、勞動人事、外事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執行教育考試收費政策和經費使用規定工作;負責院國有資產、財務、後勤保障工作。
(二)計畫發展處
負責擬定並檢查落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招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各項政策;負責擬定全省教育考試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和檢查落實各類招生生源計畫;負責組織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考生體檢工作;具體組織各類招生錄取工作。
(三)考務處
負責組織和管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統考科目和選考科目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單獨考試招生相關考試、職業技能考試、政法幹警招錄考試等學歷教育考試,擬定相關考試考務工作細則;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試卷評閱等工作;負責相關考試考風考紀監察工作。
(四)社會考試處
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大學外語等級考試、省高校計算機等級考試、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等各類教育考試,擬定相關考試考務工作細則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試卷評閱工作;負責相關考試考風考紀監察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五)命題處
負責本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統考科目和選考科目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單獨考試招生相關考試、職業技能考試等教育考試試卷命題工作;承擔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命題工作。
(六)自學考試處
負責擬定並檢查落實自學考試政策;負責自學考試專業建設,組織制訂專業計畫和課程考試大綱;負責組織和管理考試實施,擬訂考務工作細則,監察考風考紀;負責考籍管理和畢業生學歷證書審核發放,為畢業生就業提供指導;負責助學機構以及相關社會教育考試培訓機構的指導、評估和管理;負責自學考試與其他教育形式銜接溝通和學分互認的指導和管理;負責教材、學習媒體建設和網上答疑等工作。
(七)信息技術處
負責各類教育考試網上報名與信息採集、網上閱卷、成績信息等發布工作,負責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的投檔和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全省性教育考試招生信息管理軟體的開發、套用、維護;負責建立並管理各類教育考試實施中遠程視頻巡查和指揮系統;負責浙江教育考試網站管理與運作;負責各類考試信息數據的統計匯總工作。
(八)科研宣傳處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各類教育考試和招生科研規劃,承擔和實施相關科研攻關項目;負責組織教育考試和招生宣傳諮詢工作;負責編輯出版《浙江考試》期刊、高考系列圖書,負責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信息發布、浙江考試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運營管理。
(九)評價處
負責編寫和修訂各類考試大綱;負責制訂本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統考科目和選考科目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技能考試等考試項目的質量標準規範,並實施監控及質量評估;基於考試結果開展學生學業成就的評價工作;開展題庫建設;開展教育考試測量評價研究。
院領導職責分工
姓名
| 職務
| 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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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恆
| 省教育廳黨委委員,省教育考試院院長
| 主持省教育考試院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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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成火
| 省教育考試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 分管計畫發展處、評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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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劍
| 省教育考試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 分管社會考試處、自學考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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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新燦
| 省教育考試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 分管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命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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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煜軍
| 省教育考試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 主持院紀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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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國良
| 省教育考試院黨委委員、自學考試處處長
| 主持自學考試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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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機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