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公布浙江省中心鎮名單的通知是浙江省人民政府2000年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發[2000]198號
【發布日期】2000-08-29
【生效日期】2000-08-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浙政發[2000]198號
【發布日期】2000-08-29
【生效日期】2000-08-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浙江省中心鎮名單的通知
(浙政發〔2000〕19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不失時機地加快城市化進程的重大決策,按照擇優培育中心鎮的要求,在各地推薦、部門醞釀、專家論證的基礎上,省政府確定蕭山市瓜瀝鎮等136個建制鎮(含縣城)為我省中心鎮,現予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0〕11號)和省委、省政府印發《浙江省城市發展綱要》(浙委〔1999〕41號)要求,以及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2000〕7號)精神,加強對中心鎮建設的領導和規劃,因地制宜,大力扶持,把中心鎮建設成為集聚能力較強、規模布局合理、功能設施較全、環境優美的區域性中心,有條件的努力發展成為小城市,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加快我省現代化建設進程。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不失時機地加快城市化進程的重大決策,按照擇優培育中心鎮的要求,在各地推薦、部門醞釀、專家論證的基礎上,省政府確定蕭山市瓜瀝鎮等136個建制鎮(含縣城)為我省中心鎮,現予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0〕11號)和省委、省政府印發《浙江省城市發展綱要》(浙委〔1999〕41號)要求,以及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2000〕7號)精神,加強對中心鎮建設的領導和規劃,因地制宜,大力扶持,把中心鎮建設成為集聚能力較強、規模布局合理、功能設施較全、環境優美的區域性中心,有條件的努力發展成為小城市,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加快我省現代化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