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

《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是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多渠道開發利用存量資源建設養老設施,結合浙江省實際形成操作流程制度規範,制定的辦法。

2024年4月,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試行)》,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文號:浙發改服務〔2024〕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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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信息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浙發改服務〔2024〕9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3日

內容全文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多渠道開發利用存量資源建設養老設施,結合我省實際形成操作流程制度規範,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一)存量設施類型範圍
1.存量的商業或辦公用房、工業或倉儲用房、學校、基層衛生院、商品房等;
2.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閒置用房;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
3.其他適合用於作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存量資源。
(二)養老設施類型範圍
1.《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規定的養老機構,即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2.《浙江省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編制導則》中規定的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包括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等。
3.養老配套服務設施,包括醫療衛生設施、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學校(包括老年電大及教學點)、老年助餐服務設施等。
二、實施路徑
(一)明確改建方式
視存量設施具體情況,可按照納入城市更新或臨時改變建築用途兩種方式參與改建。
1.以納入城市更新方式實施改建的,重點為涉及土地規劃調整、需大改大建方能符合養老設施標準的存量設施,如存量工業、倉儲用房、閒置校舍等。
2.以臨時改變建築用途方式實施改建的,重點為結構和消防能達到養老設施要求,且不涉及新建、擴建的存量設施,如商業、辦公、社區用房等,此方式改建可暫不改變規劃性質、土地權屬。
(二)明確城市更新方式操作程式
1.項目提出。項目主體向項目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提出興辦養老服務設施項目申請。(申請所需材料見流程指引圖)
2.需求匯總。縣區級民政部門將項目匯總後,形成需求清單,報城市更新實施單位。
3.項目評估。由城市更新實施單位牽頭,住建部門負責指導項目主體組織專業第三方對擬改建設施開展評估,完成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相關檢驗檢測,依據評估報告細化並論證改建方案;用存量工業設施改建的項目,應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保地塊安全利用;對國有土地上存量設施(如社區用房等)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的,由縣級政府或指定機構研判後出具使用房產權屬證明,相關職能部門應對使用房產權屬證明予以認可。
4.納入計畫。由城市更新實施單位結合本地區養老設施規劃、區域更新需求,將擬建養老服務設施項目納入城市更新計畫。
5.規劃調整。由城市更新實施單位將所形成的評估報告、城市更新計畫等報同級政府批准。編制城市更新實施方案,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認可後,自然資源部門依法進行詳細規劃調整。涉及有關專項規劃修改的,應依法同步開展專項規劃的調整。
6.辦理用地手續。根據民政部門提出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等管理要求,自然資源部門依法依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7.項目建設。項目主體按照基本建設程式組織實施。
(三)明確臨時改變建築用途方式操作程式
1.項目提出。項目主體向項目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提出興辦養老服務設施項目申請。(申請所需材料見流程指引圖)
2.需求匯總。縣區級民政部門將項目匯總後,形成需求清單。
3.項目評估。依託存量設施協調推進機制,住建部門負責指導項目主體組織專業第三方對擬改建設施開展評估,完成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相關檢驗檢測,依據評估報告細化並論證改建方案;對國有土地上存量設施(如社區用房等)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的,由縣級政府或指定機構研判後出具使用房產權屬證明,相關職能部門應對使用房產權屬證明予以認可。
4.項目初審。依託存量設施協調推進機制,對該存量設施是否用於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自然資源、應急、住建(消防)、環保、衛健以及設施所在街鎮等提出改進意見。
(1)屬地街鎮主要結合區域內養老服務供需情況和房屋徵收計畫,就項目必要性、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及潛在社會風險等提出建議或改進舉措;
(2)自然資源部門主要就項目所在地是否有土地收儲和規劃管理要求等提出建議或改進舉措;
(3)住建部門(消防部門)主要就消防安全、房屋結構安全等提出建議或改進舉措;
(4)生態環境部門主要就項目建設過程中土壤調查、雨污分流、油煙排放、建築垃圾堆放等環保問題提出建議或改進舉措;
涉及園區及管委會的,園區及管委會就區域功能布局適宜性提出建議或改進舉措。
5.項目決策。民政部門將初審意見提交同級政府專題研究,形成會議紀要。
6.項目前期。根據會議紀要,由民政部門出具工作聯繫單,落實項目報建、環評、社會風險評估等流程辦理責任單位,各單位據工作聯繫單做好項目前期各項工作。
7.項目建設。項目主體按照基本建設程式組織實施。
三、加強兩方面保障
(一)加強規劃保障
1.紮實開展城市更新規劃編制工作。在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快相關規劃編制工作,將養老設施改建作為重點內容納入城市更新規劃實施方案。
2.積極穩妥推動規劃調整。經規劃實施評估論證的存量設施,在改建養老設施過程中,可依法適當增加容積率、建築規模等;對於用地條件有限的改建項目,間距、日照、退界、交通、市政配套、綠地率等指標要求,可按不低於現狀水平進行控制。支持相關園區內工業、商業等存量設施依託銀髮經濟產業園建設,一體推動養老設施改建項目實施。
(二)強化資金保障
3.強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財政保障力度。視項目情況,在年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財政資金中安排資金用於支持推進養老設施改建項目。寧波市參照執行。
4.強化城市更新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對通過城市更新方式參與養老設施改建的項目,省級財政在城市更新等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具體補貼標準和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會同城市更新計畫組織實施部門研究制定。鼓勵各設區市、縣(市、區)統籌相關政策和資金,對養老設施改建項目加強支持,研究補助比例和補助核准細則。
5.強化各類財政金融工具支持力度。積極爭取長期國債、中央預算內資金,加大對養老設施改建項目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各設區市、縣(市、區)加大政府專項債對符合條件的城市更新類養老設施改建項目支持力度。
四、強化三方面壓減
(一)減成本
6.減輕檢測費用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動將養老設施改建所需的檢驗檢測事項,納入城市更新現狀評估、年度城市體檢行動等工作,研究制定費用分擔辦法。
7.減輕運營成本負擔。利用存量資源興辦的養老服務設施,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運營補貼以及稅費減免;養老機構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養老機構有線數位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由運營機構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戶主終端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的50%與用戶協商收取;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電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8.減輕用地成本負擔。通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改建養老設施,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
(二)減環節
9.強化統籌協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推進本行政區存量資源改建養老設施的責任主體,負責改建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等。結合城市更新現狀評估工作、城市體檢評估報告等,定期組織開展存量設施摸排工作,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台上發布存量設施信息。民政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報送有關項目信息和意見,主動做好服務工作,項目改建竣工驗收後,依規核發養老機構備案證書。存量資源改建為養老配套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由衛生健康部門按規定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予以備案。
10.推動流程最佳化。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好本指引提供的操作流程,鼓勵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最佳化相關流程,在確保依法依規前提下,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理效率。
(三)減時間
11.發揮協調機製作用。有關縣(市、區)應建立存量資源改建養老設施協調機制,集中協調民政、自然資源、住建、消防、應急、環保、衛健、街鎮等各方意見,在協調審議事項中,重點關注並協調解決權屬、檔案資料缺乏、既有建築改變使用功能確認問題等,對產權不明晰、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現場逐條提出協調辦理路徑,對於產權、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水電氣設施單獨立表改建等確存在辦理難題的,責任部門應依法依規、積極幫助解決問題事項,切實縮減辦理時間。
12.推動服務集成改革。探索推動存量資源改造養老設施工作“一類事”改革,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編制辦事指南,明確受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結時限、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內容,細化量化服務標準。
本辦法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附:
1.納入城市更新方式操作程式指引圖
2.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方式操作程式指引圖

內容解讀

文字解讀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領導關於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的指示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多渠道開發利用存量資源建設養老設施,暢通存量設施轉養老設施實施途徑,建立標準化操作流程規範,根據省政府有關部署,在省政府辦公廳指導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操作辦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省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截至2023年末,全省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1340.3萬人,老齡化率26.19%,高於全國平均(18.7%)。但從我省發展現狀看,養老服務供給與養老需求不匹配,養老服務設施布局不均衡、不精準,與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差距還較大;與此同時,社會對於閒置的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有需求、有熱情,化“閒”為“老”既最佳化養老供給又提升資源使用率,是利國利民的雙贏舉措,但操作實施過程中還面臨路徑不清晰、流程不簡便等痛點難點。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期間,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重點加快補齊養老供給等五大領域短板,在2024年新年賀詞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老年人的就醫養老,是家事也是國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後,省政府主要領導就最佳化養老服務專門作出部署,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研究推進,聚焦重點難點先行示範,打造浙江樣板。
二、起草思路
《操作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圍繞“什麼能改、怎么能改、怎么好改”,聚焦解決主體、規劃、安全、成本、機制等5個問題,提出明確清晰、切實可行的操作指引,為全省閒置的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操作指南,有力有效提升改“閒”為“老”實施效率,助力我省在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領域先行示範,打造浙江樣板。
三、主要內容
《操作辦法》總體框架為適用範圍、實施路徑、強化資金保障、加強規劃保障、減輕主體負擔和完善工作機制等6部分內容,主要界定了兩類適用範圍、明確了兩條實施路徑、提出了四方面重點舉措、繪製了四張操作流程指引圖。
一是界定兩類適用範圍。
1.系統界定了適用的存量設施類型範圍,主要包括(1)存量的工商業、學校基層衛生院等;(2)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閒置用房;(3)條件適宜的其他存量資源等3類。
2.首次界定了適用的養老設施類型範圍,主要包括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養老配套服務設施等3類。
二是明確兩條實施路徑。
《操作辦法》明確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可通過城市更新和臨時改變建築用途兩種方式實施,其中城市更新方式操作程式主要包括項目提出、需求匯總、項目評估、納入計畫、規劃調整、辦理土地手續、項目建設7個環節,臨時改變建築用途方式操作程式主要包括項目提出、需求匯總、項目評估、項目初審、項目決策、項目前期、項目建設7個環節。
三是提出四方面重點舉措。
《操作辦法》提出資金保障、規劃保障、助企減負、工作機制四方面舉措,其中資金保障包括強化省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財政保障力度、強化城市更新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強化各類財政金融工具支持力度等內容,規劃保障包括開展城市更新規劃編制工作、推動規劃調整等內容,助企減負包括減輕檢測費用負擔、減輕運營成本負擔、減輕用地成本負擔等內容,工作機制包括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推動服務前置、推動流程最佳化等內容。
四是繪製四張操作流程指引圖。
為便利項目實施,《操作辦法》提供了系統化、可視化的操作流程指引圖,包括納入城市更新方式操作程式指引圖(2張,分政府類投資和企業類投資)、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方式操作程式指引圖(2張,分政府類投資和企業類投資)。

圖片解讀

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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