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質量推進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建立健全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技術創新中心和省級企業研發機構組成的技術創新中心體系,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於2022年1月14日印發了《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
- 發布單位: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14日
檔案通知,指引全文,
檔案通知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各有關高校、科研院所,省級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2 號),我廳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1月14日
指引全文
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為高質量推進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建立健全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技術創新中心和省級企業研發機構組成的技術創新中心體系,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總體要求
(一)功能定位。省技術創新中心(亦稱為省產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創新中心)是技術創新中心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定位於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是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後備力量。創新中心既要靠近創新源頭,充分依託高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加強科技成果輻射供給和源頭支撐;又要靠近市場需求,緊密對接企業和產業,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術創新服務和系統化解決方案,切實解決企業和產業的實際技術難題。
(二)主要任務
1.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將研發作為產業、將技術作為產品,組織開展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等戰略研究和技術攻關,攻克“卡脖子”技術,搶占前沿技術制高點,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
2.轉化套用重大創新成果。推動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示範套用與工程化產業化,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加快實現關鍵材料、關鍵零部件和關鍵產品的國產化。
3.協同優勢創新力量。強化與國內外優勢高校與科研院所協同,加強與實驗室、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的分工協作,加強與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協同聯動,打造高效協同的創新生態圈。
4.提供技術創新服務。通過與企業建立聯合技術創新機構、開展契約研發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按需定製的技術創新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各類創新資源按規定面向企業開放共享,孵化和培育壯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
5.開展國內外高層次科技合作。參與實施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布局國際科技合作節點,採取併購、收購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建立海外研發機構。加強國內特別是長三角創新資源整合。
6.引育高層次創新人才。大力引進國內外高端創新人才,著力培育優秀青年人才。開展探索人才引進、使用、激勵和管理等創新政策試點,全方位激發人才創新活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7.支撐創新型產業集群培育發展。依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創走廊、國家和省級高新區、“萬畝千億”新產業平台,強化創新鏈產業鏈精準對接融合,發揮對區域創新的輻射帶動作用,支撐創新型產業集群培育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聚焦“網際網路+”、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和搶占碳達峰碳中和技術制高點,面向關係我省長遠發展、影響產業安全、參與國內外競爭的關鍵技術領域,布局建設10—15家綜合性或專業化的省技術創新中心,開展跨區域高水平的協同創新。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搶占一批前沿技術制高點,為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強大技術支撐。
二、建設條件與要求
(一)明確目標定位。以培育我省戰略科技力量為目標,創新中心在批覆創建後2年內,要基本形成能攻克產業“卡脖子”技術的能力,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服務;5年內,基本建成能集聚國內外創新資源、吸引領軍型創新人才、策源關鍵核心技術創新的世界一流水平的重大技術創新平台,支撐重點產業集群跨越發展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聚焦重點領域。圍繞三大科創高地建設和搶占碳達峰碳中和技術制高點,聚焦煉化一體化與新材料、汽車及零部件、數字安防、智慧型製造等重點優勢產業集群,積體電路、生物醫藥、現代紡織等標誌性產業鏈,以及城市大腦、新能源等細分關鍵技術領域擇優主動布局。
(三)依託優勢單位。主要依託創新能力突出的領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產業鏈上下游有優勢、有條件的創新資源共同建設。支持已建設國家和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企業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省級以上創新載體的單位,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優質創新資源組建。
(四)完善組織架構。採用強核心、多基地、網路化的組織架構。創新中心主體為強核心,選擇有條件的優質創新資源在國家和省級高新區、“萬畝千億”新產業平台等建設多個基地,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形成網路化的協同創新格局。
(五)實行多元投入。依託建設單位承擔主要投入責任,採取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吸引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與社會資本等共同投入建設。收入來源包括競爭性課題、市場化技術服務收入以及財政資金補助等,形成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機制,推動技術與資本、研發與市場緊密融合,逐步實現自我運營,技術服務收入成為主要收入來源。批覆創建後2年內,依託單位、共建單位、財政補助等各類資金投入原則上合計10億元以上;5年內,投入原則上合計25億元以上。
(六)匯聚頂尖人才。匯聚由全球頂尖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博士後與博士、碩士研究生組成的高水平技術創新隊伍。批覆創建後2年內,原則上匯聚不少於300人的高水平技術創新隊伍,其中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不少於5個;5年內,原則上匯聚不少於800人的高水平技術創新隊伍,其中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不少於10個。
(七)承擔戰略任務。以項目為牽引,聯合國內外創新資源,通過組建創新聯合體等多種方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批覆創建後2年內,具備承擔國家級和省級重大戰略任務的能力,承接省委、省政府交辦的重大科研任務,積極爭取國家重大項目;5年內,承擔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重大科研項目。
(八)形成標誌性成果。在重點產業集群、標誌性產業鏈和細分關鍵技術領域攻克“卡脖子”技術,產出重大標誌性成果,形成進口替代能力。在戰略必爭領域和產業未來發展方向,提前布局可引發產業變革、開創新興產業的前沿技術攻關,在若干細分領域率先從跟跑並跑成為領跑。
(九)建立科學評價機制。落實“不唯論文、不唯職稱、不唯學歷、不唯獎項”的科技評價制度改革,在創新中心建設運行、人才引育、平台搭建、項目實施等方面,探索建立短期與中長期相結合,有利於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符合科研活動規律的科學評價機制。
(十)打造創新生態。通過已有平台功能擴充或新建方式,打造集人才引育、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創業孵化等功能為一體的公共創新服務平台,強化平台共同、技術共享,提升產業技術創新服務能力。建設期滿時,承接技術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的基地不少於3個,建立緊密合作關係的企業不少於50家,累計衍生孵化企業不少於10家,累計服務企業不少於500家。
三、組建程式與資金支持
(一)創建方式。創新中心實行創建制,建設期一般為5年。採取省級層面主動設計,設區市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成熟一個、批覆一個”。
(二)審核程式。創新中心採取“一中心一方案”。由主要依託單位牽頭研究制定建設方案,省科技廳對建設方案組織論證,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三)啟動建設。經省政府同意,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政府發文啟動創新中心建設,命名為“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浙江省×××產業技術研究院)”〔英文:Zhejiang provincial Innovation Center of *** Technology(Zhejiang provinc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 Industrial Technology)〕。
(四)資金支持。省市縣三級聯動支持創新中心建設。對創新中心每家首年均給予5000萬元補助,第二年起按照規模(自籌經費投入)、績效、貢獻(標誌性成果產出)等主要指標,由省科技廳會省財政廳核定補助經費,5年建設期內累計每家中心省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2億元。財政補助資金應當單獨設定會計科目進行專賬核算,主要用於創新中心科研項目實施、科研儀器設備購置、人才團隊引進培育等,不得用於基本建設、贊助、捐贈、投資、支付各種罰款、償還債務等。建設期內,市縣財政合計補助經費不得低於省財政補助的 2 倍。
四、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
針對不同領域競爭態勢和創新規律,探索創新中心不同類型的組建模式,實行目標導向、績效管理、協同攻關、開放共享的新型運行機制。創新中心原則上應為獨立法人實體。目前尚不具備條件的,先行實現人、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財務上單獨核算,建設期內完成向獨立法人過渡。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首席科學家執行制和專家委員會諮詢制,明晰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創新中心應堅持黨的領導,建立健全各級黨組織,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一)組織架構
1.理事會(董事會)。理事會(董事會)是創新中心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法人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等方面的代表構成,負責研究制訂管理制度,審議發展戰略、機構設定、主任(總經理)提名、首席科學家聘任、經費預決算等,定期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會議。理事會(董事會)實行任期制,理事長(董事長)由理事會(董事會)聘任。
2.中心主任(總經理)。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中心主任(總經理)應由本領域具備一流科研能力和優秀資源整合能力的知名專家或企業家擔任,統籌創新中心人、財、物等資源,按制度負責創新中心全面工作。中心主任(總經理)由理事會(董事會)提名和聘任。
3.首席科學家。根據創新中心主要創新方向設立首席科學家,負責創新任務和攻關計畫的總體推進和執行,組建技術創新團隊,確定內部協作模式和激勵機制,自主決策經費使用。首席科學家由理事會(董事會)聘任。
4.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是創新中心的指導機構,由行業內知名專家和企業家組成,負責指導創新中心的重點創新領域、重大攻關任務與目標等技術創新問題,開展技術創新工作評估,定期召開專家諮詢委員會會議等。專家諮詢委員會實行任期制,由創新中心理事會(董事會)聘任。
(二)運行機制
1.加強產學研協同創新。創新中心以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要素為紐帶,通過共同出資、合作研發、平台共建、技術入股、兼職創業等不同途徑和方式,統籌產學研創新資源。探索組織跨學科、跨主體合作的協同攻關模式,構建套用基礎研究、工程研發、技術推廣相結合的人才隊伍結構。探索建立“一中心一園一基金”模式,建立一個技術創新中心,成立一個相關產業園,設立一個創投或產業基金,使“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相通共融,打通科技成果產業化通道。鼓勵創新中心在科技戰略研究、科技規劃編制、科技評估等方面發揮作用。
2.強化收益分配激勵。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所得稅延期納稅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鼓勵成立由技術創新團隊持股的輕資產、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員帶著創新成果兼職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收益主要用於科研投入與團隊獎勵。
3.開展市場化技術創新服務。通過與企業建立聯合實驗室、開展契約研發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按需定製的技術創新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創新中心各類創新資源按規定面向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開放共享。
4.面向全球吸引凝聚創新人才。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用人機制,以市場化、報備員額、“雙聘”等多種手段開展人才選拔與聘任,與國內外高校、院所和企業開展廣泛的人才合作,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機制。通過設立海外研究機構、建設戰略合作關係、探索項目經理制等方式,面向全球選聘優秀技術創新人才和成果轉化人才。
5.建立智慧財產權共享機制。建立“共建共享”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通過契約約定、簽訂智慧財產權管理協定等方式,明確政府、創新中心、合作共建單位、科研人員等各方在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中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使用和利益分配。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產業鏈布局和國際布局,推動智慧財產權在協同創新主體間的共享共用,真正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構建指標體系。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構建創新中心建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以實現我省技術創新高原造峰為總目標,根據創新中心建設具體目標,科學設定“跳一跳、夠得著”的年度目標任務,推動創新中心按既定目標加快建設。
(二)建立工作體系。在省委科技強省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下,省委科技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加強對創新中心的規劃布局和協調推動,建立省市縣聯動和部門協同機制,共同做好創新中心建設方案論證、建設管理、考核評估、指導支持和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完善政策體系。完善創新中心相關政策,強化科技、財政、教育、土地、稅收、人才、金融等政策支持。創新中心實行掛牌創建,省級各部門協助解決創新中心獨立法人資格、事業單位編制、民辦非登記註冊或企業工商登記等相關工作。所在地在中心選址、基本條件建設、人才培養和引進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資金支持。集成省市縣人才引育、項目支持、市場準入、創新券套用、政府採購、首購首用等政策,形成疊加政策合力。
(四)健全評價體系。對建設期滿的創新中心進行驗收,未按約定完成中心建設任務的,取消其創建資格。遵循分類考核評價原則,根據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創新中心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連續兩次績效評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被取消創建資格和摘牌的創新中心,財政結餘經費和經審計使用不合規經費按原撥付渠道予以收回。
附屬檔案:1.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
2.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編寫提綱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1.目標定位 | 1.1國內一流水平的重大技術創新平台 |
1.2世界一流水平的重大技術創新平台 | |
2.重點領域 | 2.1煉化一體化與新材料、汽車及零部件、數字安防、智慧型製造等重點優勢產業集群 |
2.2 積體電路、生物醫藥、現代紡織等標誌性產業鏈 | |
2.3 城市大腦、新能源等細分關鍵技術領域 | |
3.建設單位 | 3.1 由設區市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推薦 |
3.2 依託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和高校院所 | |
3.3 整合產業鏈上下游有優勢、有條件的創新資源參與 | |
4.組織架構 | 4.1 建立“強核心、多基地、網路化”的架構 |
4.2 建立理事會(董事會)制度並開展工作 | |
4.3 建立主任(總經理)負責制並開展工作 | |
4.4 建立首席科學家執行制並開展工作 | |
4.5 建立專家諮詢委員會並開展工作 | |
5.投入機制 | 5.1 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
5.2 主要依託建設單位投入 | |
5.3 地方財政投入 | |
5.4 爭取國家經費投入 | |
5.5 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 |
6.人才團隊 | 6.1 引進全球頂尖人才和團隊 |
6.2 引進科技領軍人才和團隊 | |
6.3 引進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團隊 | |
6.4 專職科研人員(包括以上各類高層次人才比重) | |
6.5 青年骨幹人才和研究生培育 | |
6.6 非研發類專職人員 | |
7.戰略任務 | 7.1 承擔國家和省重大戰略任務 |
7.2 承擔國家和省級各類重大項目 | |
7.3 合作研究和自主設計重大專項 | |
8.標誌性成果 | 8.1 攻克“卡脖子”技術,形成進口替代能力 |
8.2 搶占前沿技術制高點,在若干領域率先實現領跑 | |
9.評價機制 | 9.1 建立運行評價機制 |
9.2 建立人才引育評價機制 | |
9.3 建立平台建設評價機制 | |
9.4 建立項目實施評價機制 | |
9.5 建立成果轉化評價機制 | |
9.6 建立創新服務評價機制 | |
9.7 建立綜合保障評價機制 | |
10.創新生態 | 10.1 建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 |
10.2 建立創新成果轉化機制 | |
10.3 建立市場化技術創新服務機制 | |
10.4 建立創新創業孵化服務機制 | |
10.5 建立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培育機制 | |
10.6 建立科學考核評價機制 | |
10.7 打造公共創新服務平台 |
註:擬建省技術創新中心在本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可根據不同的領域、建設方式等,對相關指標進行調整,並在創新中心建設責任書中明確具體目標。
附屬檔案2 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編寫提綱
一、建設基礎和重要意義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二)戰略定位
(三)建設原則
(四)發展目標
三、建設布局
四、建設任務
五、管理運行機制
(一)組織架構
(二)運行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七、進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