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師德楷模

“浙江省師德楷模”是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授予的榮譽稱號。

評選範圍,評選名額,評選條件,評選要求,

評選範圍

浙江省師德楷模的評選範圍為全省高等學校、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在職教師。
已經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以及曾經獲得過該獎項的教師,不再參加評選。

評選名額

浙江省師德楷模評選名額共100名,擬評選高校教師28名、中國小教師72名。高校教師實行差額推薦,各高校最多推薦1名人選,由省教育廳組織遴選。中國小教師實行等額推薦,各設區市根據分配名額進行等額推薦;省直學校可各推薦1名人選,由省教育廳組織遴選後推薦1名;技工院校各設區市、省屬行業主管部門可各推薦1名人選,由省人社廳組織遴選後推薦2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1。

評選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忠誠於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理論素養,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自覺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愛崗敬業,甘於奉獻,師德高尚,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受到師生、家長的公認。
(二)浙江省師德楷模評選對象需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具有符合新時代發展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銳意改革創新,不斷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堅守教學一線,為人師表,能展現新時代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
高等學校評選對象需治學嚴謹,教風端正,積極主動承擔本專科、研究生教學任務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學工作量飽滿,注重教學與科研的有機結合,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工作,成果突出。
中國小校評選對象需教學工作量飽滿,帶頭抵制有償補課,積極承擔並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原則上要求近5年內擔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需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少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技工院校評選對象需在文化技術理論課或生產實習指導一線從事教學工作5年以上。

評選要求

(一)堅持師德第一標準。對近5年來查實存在違反師德師風行為和存在非常規流動情況的教師,不納入推薦範圍。
(二)發揮評選的激勵導向作用。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切實把本校、本地區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優秀教師推薦出來,突出推薦人選的典型事跡。
1.浙江省師德楷模堅持向一線教師傾斜,全省學校校長、園長(書記)推薦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推薦中國小教師時,各設區市要統籌考慮推薦人選的學段結構,農村、中職、幼教和特教等學校人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幾類學校教師占當地教師總數的比例。對於長期在偏遠農村、山區和海島任教,以及積極參與教師交流和經組織選派到省內外支教的教師,要優先予以推薦。推薦高校教師時優先推薦教育教學一線教師,嚴格控制處級及以上幹部比例。
(三)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做好推薦工作,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突出公認度、先進性和典型性,從嚴把關,確保質量。推薦人選要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徵求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所在單位黨組織必須對推薦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出具寫實性鑑定意見。各單位報送推薦人選前,人選需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舉報的,必須及時核實,有問題的不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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