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廳機關各處(室,局)處務會議集體決策執行情況的通報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廳機關各處(室,局)處務會議集體決策執行情況的通報》是浙江省國土資源廳2009年12月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廳機關各處(室、局)處務會議集體決策執行情況的通報
土地礦產
浙土資紀13號
浙江省其他機構
2009-12-1

法規內容

廳機關各處(室、局):
根據《關於印發中共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黨組加強廳機關處級領導幹部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駐廳紀檢組對廳機關各處(室、局)執行集體決策和建立完善處務會議的情況作了督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集體決策意識進一步增強
裁決辦等處(室、局)認為,推進集體決策,是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提高決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學化,增強決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的有效途徑。礦產開發管理處和土地利用管理處認為,推進集體決策是防止崗位廉政風險的有效方法,同時,也是提高處室同志參與意識和業務素質,增強處室凝聚力、向心力、戰鬥力的有效手段。
二、集體決策機制進一步健全
從督查的情況看,各處室在推進這項工作中,一是建立了制度。執法局制定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集體會審辦法》,辦法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處罰決定的作出等都明確了需集體會審的具體事項。辦公室、人事處、地環處、科教處和耕保處等也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二是規範了工作流程。法規處召開處務會議研究討論處室重大問題,對重大案件、疑難案件都嚴格執行集體討論後再報廳領導,並做好會議記錄,做到重要事情有備忘。三是細化了程式。
有的處室比較重視決策程式,對重要決策事前、事中、事後作出嚴格的規定,計財處在編制部門預算時,由具體經辦人提方案,再由副處長、處長審核,然後召開處務會議提意見,形成主導意見後由處長簽字報廳領導。廳工會對廳內事項、領導批件先處內傳閱,再請經辦提出意見,有內部事務開碰頭會,及時研究辦理。
三、集體決策力度進一步加大
一是決策前精心準備。礦產資源儲量處、土地利用規劃處在遇到重要事項、重大工作項目時,由處長落實相關經辦人員具體承辦的同時,在集體討論前3-7天將相關檔案、報告發給處每位同志,讓大家提前介入、充分醞釀、做到心中有數。二是決策中嚴格辦事。
地籍管理處規定參加會議人數不達到與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不開會,會議準備不足、提供材料不全不開會,做到準備充分、討論熱烈,實行了主要領導末位發言,會上有重大分歧不決定。三是責任明確。一旦決策形成後,雷厲風行抓好執行,地質勘查處等處室都落實具體承辦人員,明確任務分工,實行跟蹤問效,確保決策的有效實施。
通過此次檢查也發現了在執行集體決策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有的處室執行集體決策的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要根據處室的職能和許可權,集體決策的事項需進一步明確。二是有的處室沒有執行集體決策的會議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不利於檢查監督,不利於責任的落實和追究。三是有的處室還存在決策程式不到位、決策前準備不充分等情況。
各處(室、局)要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和處務會議有關制度規定,一是要進一步提高對集體決策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認真按照年初黨風廉政責任任務分工的要求,進一步抓好集體決策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各處室的集體決策制度,明確需要處室集體決策的具體事項。
三是完善處室集體決策的會議記錄,詳細記載集體決策的內容、程式、決策結果等情況,並妥善保管。
四是要進一步規範處室集體決策程式,做到決策前充分醞釀、決策中充分討論、決後立即執行,不斷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增強決策的透明度,減少腐敗行為的發生,確保國土資源各項管理工作順利完成。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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