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實施辦法

《浙江省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實施辦法》是浙江省司法廳、財政廳於2018年10月聯合發布的方針。

辦法發布,主要內容,宣貫落實,

辦法發布

2018年10月,浙江省司法廳、財政廳聯合印發《浙江省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實施辦法》,並從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辦法》的出台,有效夯實了浙江省司法行政機關保障工作制度基礎,對新形勢下司法行政機關加強預算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效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主要內容

浙江省的《實施辦法》在財政部、法務部印發《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出台。正文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條,分別對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原則任務,工作內容,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餘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決算報告,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內部控制,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財務監督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充分體現了新時代預算管理、政府會計的最新要求。
《實施辦法》以附屬檔案的形式,明確了省司法行政機關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的開支範圍,全面體現浙江省司法行政機關業務特點以及機構整合後新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要求。在兩部《辦法》基礎上,結合浙江省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業務需求,辦案業務經費開支範圍增加了人民調解知識宣傳,矛盾糾紛對象採集,律師調解工作室購買服務經費,普法指數調查統計費,對律師參與政府調研、化解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代理申訴補貼,律師等專業人員值班補貼,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費用,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聘用經費,法制政府建設滿意度測評等28項內容;業務裝備經費增加了高拍儀、法律服務自助一體機、指揮通訊設備、雲資源、安全支撐設備、視頻會議系統設備等11個項目,並增加了“未包括在上述項目中的其他資本性支出”的兜底條款。

宣貫落實

《實施辦法》的順利出台,得益於法務部裝備財務保障局的精心指導,得益於各級財政的大力支持,得益於全省上下司法行政人的共同努力。下一步,省司法廳將著重加強制度宣傳、培訓、督導工作,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提升制度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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