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勞動保障志

《浙江省勞動保障志》是浙江省勞動保障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書名:浙江省勞動保障志
  • 作者:浙江省勞動保障志編纂委員會
  • ISBN:7-101-04469-7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中華書局
  • 出版時間:2004年11月
  • 編纂人員:五國益、毛以民、陳詩達、王懷霞、張永火、仉貽泓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了浙江省勞動與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包括勞動就業、勞動力管理、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

作品目錄

封面
浙江省勞動保障志
浙江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浙江省勞動保障志》編纂委員會
《浙江省勞動保障志》編纂委員會
《浙江省勞動保障志》編輯部
圖片
2000年5月8日~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視察浙江,考察了溫州、杭州的一些非公有制企業。圖為江澤民總書記視察正泰集團公司。2001年該公司投入100多萬元資金在全省民營企業中率先實現全員參加養老保險
2001年5月1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胡錦濤視察正泰集團公司。
2000年12月9日~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我省視察工作,主要就農村金融改革、企業改革和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問題進行調研。圖為朱鎔基總理和浙江飛躍縫紉集團公司董事長邱繼寶等企業家親切交談。
1985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到大陳島看望30年前(1956年)來自溫州等地的知青——老墾荒隊員,並為他們題詞。
在毛澤東發出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號召後,1968年底,杭州市首批知識青年奔赴黑龍江農村支邊,隨後全省掀起了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高潮,共有60多萬人上山下鄉。圖為在杭州城站火車歡送支邊支農知青的情景。
2001年11月14日,中共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常務副省長呂祖善、省委秘書長張曦在省勞動保障廳召開調研座談會。
1995年11月29日~30日,出席浙江省失業保險與就業工作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沛瑤(中)、勞動部部長李伯勇和副省長柴松岳、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彬、省勞動廳廳長鄭經富等在一起交談。
1996年4月,勞動部部長李伯勇視察浙江勞動工作,圖為與省勞動廳部分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座談時合影。
2002年3月24日~28日,勞動保障部部長張左己在省勞動保障廳廳長韓春根、副廳長金汝斌等的陪同下,對我省就業與再就業和下崗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在杭州、湖州、溫州等地進行調研。
1999年4月11日~18日,勞動部黨組書記、副部長李其炎(左三)在省市有關領導陪同下,赴杭州、紹興、寧波、溫州等地檢查和指導工作。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王建倫(左三)來浙江檢查“兩個確保”工作,並慰問下崗職工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家庭。圖為部、省、市領導參觀杭州市退休職工大學。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左二)在聽取副省長盧文舸的情況介紹。
2003年10月27日~11月1日,以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右二)為組長的中央再就業工作督查組到我省開展再就業情況的督查工作。圖為督查組考察杭州市江乾區采荷街道潔蓮社區。
2000年4月7日,黨中央、國務院召開全國加強安全生產、防範安全事故電視電話會議。在電視電話會議的浙江會場,省委書記張德江、省長柴松岳、副省長葉榮寶就如何貫徹這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做好我省的安全生產工作作了重要講話。
1980年8月15日,經省編委會批准,浙江省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正式成立。圖為慶祝建所十周年省廳領導和各處室負責人與該所全體同志合影。
2002年10月31日,全省再就業工作會議在杭州召開。省委書記張德江,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習近平,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呂祖善,省政協主席劉楓,省委副書記李金明、周國富、喬傳秀等出席會議。張德江作重要講話,習近平主持會議並作總結講話,呂祖善作工作報告。
2002年10月31日,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習近平在全省再就業工作會議上講話。
1997年2月12日,全省解困和再就業工作座談會在杭州召開。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柴松岳等領導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1998年5月26日,省委書記李澤民視察溫州市就業訓練中心。
2001年3月27日,省委書記張德江等領導視察杭州社區就業工作。
2002年4月5日,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呂祖善視察浙江省勞動力市場。
2003年3月15日,副省長陳加元視察省人力資源交流大會現場。
省勞動保障廳廳長陳小恩主持省人力資源交流大會。
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長金汝斌祝賀義烏市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開業。
2002年3月6日,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呂祖善在溫州舉行的全省勞動用工管理和社會保險工作座談會上作重要講話。
溫嶺市人事勞動局仲裁庭開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2003年10月21日,全省勞動法執法整改工作座談會在台州召開。副省長陳加元出席會議並講話,省勞動保障廳廳長陳小恩、副廳長金汝斌參加了會議。陳小恩廳長代表省勞動保障廳在會上發言。
1998年6月24日,在杭州舉行浙江省勞動監察總隊成立暨揭牌儀式。
1983年9月至1984年初,國務院勞動工資制度改革小組研究討論改革方案,省勞動局副局長董元達(二排中)應邀參與研究討和起草工作。圖為改革小組同志合影。
1982年2月3日,浙江《經濟生活報》登載浙江省勞動局關於杭州待業女青年乾靜從事個體攝影經營遭遇刁難、排斥的調查報告後,10月16日《中國青年報》又刊登了乾靜的申訴信和《浙江青年》雜誌社記者的調查附記,支持待業青年走自謀職業的道路。因為《中國勞動》雜誌1984年第9期的封面人物——乾靜。
金華市通過“萬人捐、幫萬家、情系再就業”活動的廣東省泛宣傳,社會各界踴躍為再就業工程損款捐物。
海鹽縣開展社會保險擴面街頭諮詢。
勞動保障宣傳諮詢服務場景。
受到民眾關注的勞動保障知識宣傳欄。
2000年1月20日,浙江省勞動力市場在杭州延安路百井坊巷口開張。
2001年7月,新世紀浙江省暨杭州市首屆人力資源交流大會在浙江展覽館隆重舉行。
2002年11月杭州市首屆“4050”創業指導諮詢現場會。
溫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意氣風發的溫州社保人
杭州市社險辦響市委、市政府“建經濟強市,創文化名城”號召,組織萬名離退休職工長跑。穿白色襯衫(左)領跑者為時任杭州市常務副市長、市社險委主任馬時雍。
杭州市每年組織離退休勞模療養體驗。
1981年1月9日,省勞動廳和省人事廳在杭州隆重召開全省勞動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副省長張啟楣到會祝賀,省人事廳廳長項有紹宣讀關於表彰蕭山市勞動局等14個先進集體和俞毛銀同志等31名先進個人的決定,省勞動廳廳長鄭經富在表彰大會上講話。
1999年12月22日,省勞動廳在杭州召開“浙江省就業服務事業20周年表彰大會”。圖為大會主席台。
2000年3月,省委宣傳部、省勞動廳、省總工會決定杭州市機械電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再就業服務中心等10年單位為浙江省再就業工作“十佳單位”,吳雅玲等10位同志為“十佳個人”。
1989年5月20日~21日,浙江省首屆技工學校田徑運動會在杭州市省體育場舉行。
以師帶徒,從師學藝,是我國傳統的培養技術工人的一種重要方法。現為中國青春寶集團公司董事長、全國優秀企業家的馮根生就是清末“江南藥王”胡雪岩創辦的百年老字號胡慶余堂的最後一名學徒。
溫州市就業培訓中心烹飪班學員正在認真練習基本功。
企業下崗職工在接受再就業培訓。
1987年10月24日,全國部分省市鄉鎮企業勞動工資研討會在紹興召開。我省代表在會上全面介紹了浙江的情況和經驗。
1988年7月23日,浙江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圖為省勞動人事廳召開座談會進行學習和研究貫徹措施。
1986年4月創刊的《勞動與人事》雜誌(後改名《浙江勞動》、《浙江勞動與保障》),1997年6月以來,均被評為全國優秀勞動期刊,深受廣大讀者的歡迎。
浙江省勞動保障廳重視對年輕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圖為廳長陳小恩(中)在2003年12月2日~9日舉辦的全省勞動保障局長培訓上講話。
培訓班聽課現場
1999年4月8日,省勞動廳召開貫徹國務院兩個《條例》新聞發布會。
省、市領導出席大型宣傳諮詢活動。
2004年7月5日,有近千名民眾參加的浙江省暨杭州市紀念《勞動法》頒布10周年勞動者權益保護宣傳周大型諮詢活動在武林廣場舉行。省勞動保障廳廳長陳小恩、副廳長潘忠弟、王國益、朱紹平、黃亞萍,省總工會副主席陶君毅以及杭州市勞動保障局局長張建華等出席了此次活動。
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接受勞動者的舉報投訴。
勞動爭議仲裁備受關注。
醫療保險成了諮詢現場的熱點。
1982年9月6日,省勞動局局長孟慶雲陪同南斯拉夫聯邦殘疾人體育娛樂聯合會主席米蘭·熱日裡上將(部長級)等一行7人在杭州訪問瀏覽。
1983年12月8日,省勞動人事廳廳長鄭經富陪同加拿大勞工部長安德烈·烏菜特一行9人在杭州訪問遊覽。
1982年8月,浙江省勞動服務公司經理座談會在浙江市召開。
1991年7月16日,全省勞動人事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表彰會在杭州召開。副省長許行貫(前排左九)出席會議並講話。
1991年7月10日,浙江省勞動人事廳機關全體同志合影留念。
2000年11月24日,中共浙江省勞動保障廳機關第三次代表大會上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幹部學校召開。
2003年1月7日,《浙江省勞動保障志》部分編委和編輯部的10位編撰人員合影。
總序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錄
總述
大事記
省級勞動保障機構設定與職能
第一篇 勞動就業
概述
第一章 新中國建立初期的勞動就業
第一節 失業登記
第二節 介紹就業和自行就業
第三節 以工代賑
第四節 還鄉生產
第五節 生產自救
第六節 轉業訓練
第七節 發放救濟金
第二章 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
第一節 組織動員
第二節 安置形式
第三節 經費物資
第四節 統籌安排
第五節 遺留問題處理
第三章 改革開放以來的勞動就業
第一節 城鎮就業
第二節 農村就業
第三節 境外就業
第四節 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就業
第五節 勞動力市場
第六節 就業服務體系
第四章 下崗職工再就業
第一節 職工下崗
第二節 再就業工程
第三節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
第四節 特殊群體再就業
第五節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
第二篇 勞動計畫和勞動力管理
概述
第一章 職工隊伍
第一節 職工來源及其發展
第二節 職工行業構成
第三節 職工分布
第二章 勞動計畫
第一節 計畫管理
第二節 職工人數計畫
第三節 工資計畫
第四節 工資基金管理
第五節 勞動生產率
第六節 勞動統計
第三章 勞動力招收
第一節 招工管理
第二節 職工子女頂替
第三節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
第四節 征地農民安置
第五節 農村勞動力招用
第六節 特殊對象安置
第四章 用工制度
第一節 固定工制度
第二節 臨時工制度
第三節 亦工亦農制度
第四節 勞動契約制度
第五章 勞動力調配和流動
第一節 勞動力平衡調劑
第二節 解決職工夫妻分居
第三節 農林牧漁場工人調動
第四節 軍隊轉業幹部家屬調動
第五節 勞動力省際調配
第六節 契約制職工流動
第六章 勞動組織管理
第一節 定員定額
第二節 整頓勞動組織
第三節 精減職工
第三篇 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
概述
第一章 技工學校培訓
第一節 辦學規模
第二節 培養目標與學制
第三節 工種(專業)設定
第四節 教學
第五節 教師
第六節 招生
第七節 畢業生
第八節 學校綜合管理
第二章 企業職工培訓
第一節 學徒培訓
第二節 等級技術培訓
第三節 技師制度
第四節 技能競賽
第三章 社會力量培訓
第四章 技能考核鑑定
第一節 工人技術考核
第二節 職業技能鑑定
第四篇 職工工資
概述
第一章 建國初期的工資工作
第一節 舊社會遺留的工資狀況
第二節 建國初期職工工資收入的保障措施
第三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供給制
第二章 第一次工資改革及工資調整
第一節 工業企業工資改革
第二節 建築企業工資改革
第三節 交通運輸企業工資改革
第四節 供給制向工資制過渡
第三章 第二次工資改革及工資調整
第一節 1956年工資改革
第二節 1957年新公私合營企業工資改革
第三節 1959年工資調整
第四節 1961年煤炭、冶金工人工資調整
第五節 1962年礦山、林區工人工資調整
第六節 1963年工資調整
第七節 1965年集體所有制企業貫徹合理分配政策
第八節 1971年工資調整
第九節 1972年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工資調整
第十節 1977年工資調整
第十一節 1978年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職工升級
第十二節 1979年職工升級
第十三節 1980年調整突出偏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節 1981年教育、衛生、體委部門工資調整
第十五節 1982年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部門工資調整
第十六節 1983年企業工資調整
第四章 第三次工資改革及工資調整
第一節 1985年國營企業工資制度改革
第二節 1986年企業自主適當增加職工工資
第三節 1988年企業全面實行工效掛鈎
第四節 1989年企業自費增加職工工資
第五節 1991年崗位技能工資制試點
第六節 1994年企業自主適當增加部分職工工資
第七節 1997年適當增加企業職工工資
第五章 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相適應的工資分配機制
第一節 企業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第二節 工資指導線制度
第三節 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
第四節 企業經營者年薪制
第六章 工資區類別及職工調動工作後的工資處理
第一節 工資區類別的建立
第二節 四次調整工資區類別
第三節 職工調動工作後的工資處理
第七章 計件、提成拆賬工資制及獎勵制度
第一節 計件工資制
第二節 提成拆賬工資制
第三節 獎勵制度
第八章 津貼與特殊工資、加班工資
第一節 津貼制度
第二節 特殊工資
第三節 節日、假日加班工資
第九章 新職工工資待遇
第一節 學徒工待遇
第二節 勞動契約制工人工資待遇
第三節 各類學校畢業生工資待遇
第四節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工資待遇
第五節 其他人員工資待遇
第五篇 社會保險和職工福利
概述
第一章 社會保險
第一節 勞動保險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
第三節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第四節 社會保險管理體制
第二章 養老保險
第一節 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第三節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章 失業保險
第一節 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失業保險制度的改革
第三節 失業保險管理
第四章 醫療保險
第一節 勞保、公費醫療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勞保、公費醫療制度的改革
第三節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
第五章 工傷保險
第一節 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企業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
第三節 勞動能力鑑定
第四節 工傷保險待遇
第六章 生育保險
第一節 生育保險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生育保險制度的改革
第七章 職工福利
第一節 職工集體福利
第二節 職工個人福利
第六篇 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保障監察
概述
第一章 勞資關係處理
第一節 處理機構和處理程式、原則
第二節 勞資集體契約和勞資協商會議
第三節 調解與仲裁
第二章 勞動爭議信訪處理
第一節 處理原則和程式
第二節 幾個突出問題的處理
第三章 勞動爭議仲裁處理
第一節 法律法規
第二節 仲裁和調解組織
第三節 制度建設
第四節 預防與處理
第四章 勞動保障監察
第一節 法律法規
第二節 機構及程式
第三節 普法教育
第四節 監察與檢查
第七篇 勞動保護
概述
第一章 勞動保護管理
第一節 機構沿革
第二節 法規制度
第三節 勞動保護監察
第四節 勞動保護措施計畫
第二章 勞動保護宣傳教育
第一節 宣傳
第二節 教育
第三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一節 綜合性安全大檢查
第二節 季節性、專業性安全檢查
第四章 職業衛生
第一節 職業危害調查
第二節 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
第三節 噪聲防治
第四節 防暑降溫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與保健食品
第一節 防護用品
第二節 保健用品
第六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
第一節 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二節 未成年工勞動保護
第七章 工時制度
第一節 工作時間
第二節 休假制度
第三節 限制加班加點
第八章 礦山安全
第一節 國有礦山安全狀況
第二節 鄉鎮礦山安全狀況
第三節 礦山安全監察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第一節 概況
第二節 重大事故案例
第十章 勞動保護科學研究
第一節 科研事業的建立與發展
第二節 科技體制改革
第八篇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
概述
第一章 鍋爐設計審查和壓力容器設計資格認可
第一節 鍋爐設計審查
第二節 壓力容器設計資格認可
第二章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資格審查
第一節 鍋爐製造資格審查
第二節 壓力容器製造資格審查
第三章 鍋爐和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審查
第一節 鍋爐安裝單位普查和定點
第二節 安裝許可證制度
第四章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第一節 鍋爐使用登記發證
第二節 鍋爐水質監督
第三節 鍋爐房安全管理
第四節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發證
第五章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
第一節 在用鍋爐檢驗
第二節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
第三節 氣瓶檢驗
第四節 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監檢
第五節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
第六節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第六章 鍋爐修理和改造
第一節 鍋爐檢修隊
第二節 鍋爐技術改造和安全管理
第三節 修理改造單位許可證制度
第七章 專業培訓考核及發證
第一節 安全監察員培訓
第二節 檢驗員培訓
第三節 司爐人員培訓
第四節 水處理人員培訓
第五節 焊工培訓
第六節 無損檢測人員培訓
第七節 其他專業培訓
第八章 鍋爐壓力容器事故
第一節 事故概況
第二節 重大事故紀實
叢錄 歷史資料和法規政策選輯
修正工廠法(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公布)
附:修正工廠法施行條例(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五日修正公布)
中共浙江省委關於縣以上新建廠礦企業勞保福利待遇的試行辦法(1959年5月25日)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1978年6月7日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頒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貫徹執行國務院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浙政[1986]52號1986年8月30日)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浙江省查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規定(浙政[1987]22號1987年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頒發)
浙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1988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勞動保護條例》的決定(199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公布)
浙江省勞動保護條例(1989年1月27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號公布)
浙江省《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實施辦法(1991年10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1號發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的通知(浙政[1992]13號 1992年4月20日)
浙江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節錄)(1993年3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號發布)
浙江省勞動廳關於深入貫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進一步改革勞動管理辦法的通知(浙勞改[1993]93號1993年6月14日)
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實施細則(1994.年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號發布)
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的規定實施細則(1994年6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8號發布)
浙江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實施辦法(1994年9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0號發布)
浙江省職工失業保險條例(1995年8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5號公布)
浙江省勞動監察規定(1997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2號發布)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意見(省委[1998]15號1998年7月21日)
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試行辦法(浙政(1998]15號1998年9月7日)
浙江省集體契約條例(1998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
浙江省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政[2000]5號2000年6月1日)
浙江省加快建立企業新型勞動關係若干指導意見(浙政發[2000]187號2000年8月25日)
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1號公布)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2002年7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公布)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5號公布)
浙江省勞動契約辦法(2002年1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公布)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浙委[2002]19號2002年12月3日)
編後記
著作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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