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於1998年1月24日,是浙江省民政廳批准註冊的保險行業社團法人組織,主管單位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
- 成立時間:1998年1月24日
- 公司性質:社團法人組織
- 主管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協會簡介,協會機構,協會榮譽,工作職責,協會作用,爭議事件,
協會簡介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為協會常設專職職位,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協會根據需要可設副秘書長1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可以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也可以由會長、2名以上副會長或3名以上理事提名,也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專職人員,不得在保險業內兼任其他職務。
秘書處設有辦公室、財產保險部、人身保險部、保險中介部(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中心)。協會通過每年度召開理事會的形式決定重大事項,不定期召開常務理事會共同商討協會的工作。
協會還設有財產保險專業委員會、機動車輛保險專業委員會、財產保險理賠專業委員會、短期意外險及健康險專業委員會、銀行郵政保險代理專業委員會、人身險及團險專業委員會、企業年金專業委員會、浙江省保險醫務管理專業委員會、保險行銷專業委員會、保險宣傳專業委員會、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浙江省保險契約糾紛快速調解處理專業委員會和信息化專業委員會13個專業機構。
協會機構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會員有:保險公司和省內地市保險行業協會(除寧波外)。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部分理事會職權。理事會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秘書長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提名,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浙江保監局核准產生。協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協會通過每年度召開理事會或不定期召開常務理事會的形式,共同商討協會的工作。秘書處設有辦公室、財產保險部、人身保險部、保險中介部(保險代理人考試中心)。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還設有財產保險專業委員會、機動車輛保險專業委員會、財產保險理賠專業委員會、短期意外險及健康險專業委員會、銀行郵政保險代理專業委員會、保險醫務管理專業委員會、保險行銷專業委員會、保險宣傳專業委員會、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保險契約糾紛快速調解處理專業委員會、保險信息化專業委員會、保險公益事業工作委員會12個專業機構。同時,在協會秘書處設立了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
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擬訂保監局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日常辦公;督辦局領導批辦的重要事項;組織承辦重要會議;負責保監局公文處理工作,對各類公文進行核稿,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會同有關處室發布保監局對外新聞和信息;負責向保監會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保監局工作信息和當地保險業重要情況;負責保監局的檔案、機要、保密及安全、保衛、消防工作;負責保監局行政後勤、物資採購與管理工作;負責保監局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機關年度財務預決算;歸口管理轄區內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負責保監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資保險機構駐當地代表處的有關事務;承辦地方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根據中國保監會黨委工作規則,負責局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財產保險監管處
承辦對轄區內財產保險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財產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財產保險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轄區內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承辦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財產保險公司行銷服務部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和管理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財產保險條款及費率的有關管理工作;研究財產保險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三)人身保險監管處
承辦對轄區內人壽保險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人壽保險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人身保險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轄區內人壽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承辦人壽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行銷服務部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人壽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人身保險條款及費率(含短期健康險、短期意外險)的有關管理工作;研究人身保險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四)保險中介監管處
承辦對轄區內保險中介市場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章,擬訂和落實轄區內保險中介市場監管的相關實施細則、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檢查規範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行為,會同有關處室檢查規範行銷員及兼業代理機構的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授權,承辦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查有關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準入、變更、退出等事項;負責組織轄區內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工作;研究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五)統計研究處
歸口管理當地保險業統計資料和數據,匯總、編制和報送全轄區保險業數據、報表,對保險業統計數據進行分析並向保監會報送統計分析報告;負責向辦公室提供對外發布和報送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保險業統計數據;負責維護和管理保監局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內部網站,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的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維護保監局網路的正常運行,維護和管理保監局的計算機設備;研究、擬訂當地保險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調研、分析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研究監管工作和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保監局有關重要檔案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六)人事教育處(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群工處、紀檢監察處)
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章,擬訂保監局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保監局的人員調配、考核任免、人員工資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保監局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保監局黨的思想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統戰、群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保監局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中國保監會黨委、紀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承辦中國保監會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考核、評估的有關工作。
(七)法制處
制定或者審核貫徹實施保監會監管規章的有關檔案;對轄區內行政許可事項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審核保監局的行政處罰程式、內容、依據及相關證據的合法性;對保監局各類監管措施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承辦轄區內有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協調地方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之間的有關法律事務;接受保險法律諮詢,組織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跟蹤了解轄區內保險業發生的重要案件,及時收集和反映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他相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協會榮譽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於2009年被省民政廳評為5A級協會。2010年,國家民政部授予協會"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榮譽稱號和牌匾。2011年,協會黨支部被浙江保監局(主管機關)黨委評為先進黨支部。
工作職責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強化自身建設,積極發揮自律、協調、維權、服務等職能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效。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的工作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國家對保險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險監管部門督促會員自律,為會員提供服務。協會的主要職責:在保險行業內承擔著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五項"職能。
協會作用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努力為保險企業和從業人員及廣大客戶和人民民眾提供優質服務:成立車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加強信息平台建設,聯合交通、交警等部門不斷完善機動車聯合信息平台;創建車險理賠服務網,為客戶提供理賠實時查詢、線上投訴及溝通、定損員信息查詢、車險保費試算等服務;實施財險中介業務“卡式管理”;開展保險進社區活動;實行培訓師註冊管理制度,進行行銷員12課時統一培訓;募集公益事業基金,開展“同在藍天下,溫暖每一家”等多項公益活動;舉行田徑賽、運動會及足球、桌球等比賽,開展浙江水文化建設年活動。
爭議事件
2014年9月,國家發改委對浙江省保險行業涉嫌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定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查明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23家省級財產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約定新車折扣係數,並根據市場份額商定統一的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規定,涉案財產保險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定“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規定。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是本案價格壟斷行為的主要策劃者、組織者,財產保險公司違法責任較輕。因此,國家發改委依法對負主要責任的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處以50萬元的最高額罰款,對負次要責任的涉案財產保險公司處以上一年度商業車險銷售額1%的罰款,總計11019.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