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8號),保留浙江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為省政府派出的正廳級綜合性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 簡稱:辦事處
  • 性質:正廳級綜合性辦事機構
  • 相關:國辦發〔2010〕8號
職責調整描述,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聯絡處,接待處,民眾工作處,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描述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我省各市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工作的指導。
(二)加強公共服務職能,為我省在京和赴京企業、經商人員、就讀學生和赴京民眾服務。
(三)增加協助我省各市政府加強駐京辦事機構廉政建設的職責。
(四)增加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對我省在京流動黨員的管理和黨建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在京中央企業、科研院所來浙投資合作的聯絡和服務的職責。
(六)增加與在京浙籍及在浙工作過的領導、浙籍“兩院”院士及學部委員的聯繫工作。

主要職責

(一)做好我省與中央國家機關及北京市有關部門的政務聯絡工作。
(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報送重要政務信息。
(三)負責我省在京和赴京企業的協調工作,為我省在京經商人員、就讀學生及赴京民眾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務。
(四)負責我省各市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工作指導,協助各派出地政府加強駐京辦事機構廉政建設,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加強我省在京流動黨員的管理和黨建工作。
(五)負責省領導赴京公務活動、出席全國性會議和學習培訓的聯絡和服務工作,負責我省在京舉辦大型活動的會務工作。為省直機關幹部赴京公務和培訓提供服務。
(六)負責與國家信訪局、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聯繫,處理和勸返我省赴京信訪人員和其他需要處理的人員,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在京中央企業、科研院所來浙投資合作的聯絡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在京浙籍及在浙工作過的領導、浙籍“兩院”院士、學部委員的聯繫工作。
(九)負責辦事處(含原省政府駐山西、天津、瀋陽辦事處)國有資產的運營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辦事處設定以下職能處室:

辦公室

協助辦事處領導抓好機關自身建設和行政管理,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承擔黨組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及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秘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事處(含原省政府駐山西、天津、瀋陽辦事處)國有資產的運營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聯席會議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聯繫各市政府駐京辦事機構。

組織人事處

指導我省駐京機構加強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和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事處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協調工會組織、團組織相關工作;負責辦事處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聯繫共建單位;負責本單位信訪工作。

聯絡處

負責與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有關部門政務聯絡工作;負責在京浙籍和在浙工作過的領導、浙籍“兩院”院士及學部委員的聯繫工作;負責在京中央企業、科研院所來浙投資合作的聯絡和協調工作;協助做好省領導赴京公務活動的聯絡工作;負責我省在京舉辦大型活動的會務工作;負責辦事處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政務信息的采編報送工作。

接待處

負責省領導赴京公務活動、出席全國性會議和學習培訓的接待服務工作;做好省直機關幹部赴京公務和培訓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辦事處車隊管理、車輛調度和交通安全工作。

民眾工作處

負責聯繫和協調北京市有關部門,做好我省在京和赴京企業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為我省在京經商人員、就讀學生及赴京民眾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務;配合省駐京信訪工作機構有關工作;負責《在京浙江人》編輯部工作。聯繫北京浙江企業商會。

人員編制

辦事處行政編制25名,其中:辦事處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兼任省信訪局副局長);處級領導職數1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