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意見》是為進一步促進浙江省經濟可持續發展、民生可持續改善、生態可持續最佳化,就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現代財政制度提出的意見。
2015年12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意見》以浙政發〔2015〕41號公布,並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敢於擔當,主動作為,切實履行職責,注重協調配合,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5年12月9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浙政發〔2015〕41號
意見發布,主要內容,
意見發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意見
(浙政發〔2015〕4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為進一步促進我省經濟可持續發展、民生可持續改善、生態可持續最佳化,現就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現代財政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2015年12月9日印發
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中央有關財稅改革的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遵循“促進發展、保障民生、科學理財、加強監管”的理財觀,做好“生財、聚財、用財”三篇文章,大力支持實施以浙商回歸、“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換三名”等為主要內容的轉型升級組合拳,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優生態。
(二)總體目標。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有利於“加快發展、最佳化生態、改善民生、強化統籌、講求績效”的現代財政制度,促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我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增添新的動力和活力。
(三)基本原則。
1.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省與市縣三個關係。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強化財政職能作用,保持現有財力格局和省管縣財政體制總體穩定,強化區域統籌發展。
2.統籌兼顧效率與公平。最佳化財政資源配置,助推經濟轉型升級,提升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
3.堅持頂層設計、穩步推進。堅持改革總體目標方向,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結合我省實際,準確把握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改革。
4.推進預算公開、透明,提升預算績效。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將公開透明、提升績效貫穿預算改革和管理全過程,強化預算監督和約束作用,促進陽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
二、創新財政理財機制
(一)積極發揮政府產業基金作用。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省政府設立200億元的省級政府產業基金,採用市場化運作模式,支持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等七大產業以及農業農村發展。積極引導市縣政府加快設立各類產業基金,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全省政府產業基金規模達到1000億元以上,並通過與社會資本、金融資本的充分結合,撬動社會資本投入10000億元左右,助推產業轉型升級。
(二)加大創新驅動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實施。最佳化科技支出和科技資源配置結構,積極引導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提高科技產出績效。2016—2020年,省政府安排創新強省資金100億元,並通過增量調存量、省市縣共建、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各類資金200億元以上,重點支持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等創新平台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綠色產業發展,強化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高等院校、職業教育的辦學質量。
(三)大力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多元化投入。創新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項目多元化投資、專業化運營管理。省政府設立100億元的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包括PPP基金),支持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PPP項目,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引入金融等社會資本形成800億元的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規模。
(四)積極穩妥推進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強化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依法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在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可持續支付和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利用社會保險基金結餘進行保值增值運行,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可持續運行。
(五)強化多渠道民生保障機制。樹立全社會共推民生髮展的理念,強化“政府主導、各方共擔”的多渠道民生保障機制,逐步提升我省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水平。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堅持公共財政導向,加大對教育、醫療、就業、社保、保障房等民生事業的資金保障工作,確保新增財力的三分之二用於民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管理和個人能動的積極作用,調動市場、社會和個人各方共推民生改善的積極性。
(六)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創新財政供給方式,加快政府職能轉移,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促進“養人”向“辦事”轉變。可以由社會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務和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通過在減人或不增人的前提下,逐步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穩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規模。201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促進公共服務更好提供。
三、深化財政體制改革
(一)合理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逐步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把受益範圍覆蓋全省、外部性強、信息複雜程度低的全省性公共產品和服務作為省級事權;把信息複雜程度較高但受益範圍跨區域、外部性較強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作為省與市縣共同事權;把地域性強、信息複雜程度高的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市縣事權。省和市縣按照事權劃分相應分擔支出責任,屬於省級事權,其支出責任由省級財政承擔;屬於省和市縣共同事權,其支出責任(或籌資責任)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按比例分擔;屬於市縣事權,其支出責任由市縣財政承擔。省級財政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省級事權的支出責任委託地方承擔。
(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完善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省本級財力安排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到2017年達到60%以上。省政府出台重大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適當調節。最佳化完善轉移支付地區分類分檔體系,以各市、縣(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經濟動員能力和財力狀況等因素為依據分為二類六檔,建立換檔激勵獎補機制。最佳化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方向,重點支持海洋經濟等國家戰略,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轉型升級組合拳的加快實施。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財政專項資金,省級部門一般不再直接向企業分配和撥付資金。
(三)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財政政策。積極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按照省政府推進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示範的總體部署,逐步擴大生態環境財政獎懲政策實施範圍。落實淳安縣等26個縣發展實績考核辦法。繼續實施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制度、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鈎財政收費制度、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示範財政政策和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不斷加大生態文明建設轉移支付力度,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示範、生態補償、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修復與建設、先進適用技術研發示範等,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全國生態文明示範區。
(四)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地方稅收增量返還財政獎勵政策。引導激勵市、縣(市)加快發展高新產業,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地方稅收增量返還獎勵政策。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當年增量部分獎勵返還給各市、縣(市)。
(五)最佳化收入激勵獎補政策。建立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增長獎補政策。從2015年起,對麗水市等29個一類市、縣(市),在確保實現當年財政收支平衡、確保完成民生改善等政府職責任務的前提下,實行省激勵補助與其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增長率掛鈎,獎勵與其第三產業地方稅收收入增收額掛鈎的辦法。獎勵資金主要用於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完善地方財政收入激勵獎勵政策。從2015年起,對杭州市等30個二類市、縣(市),在確保實現當年財政收支平衡、確保完成政府職責任務的前提下,實行省獎勵與其地方財政稅收收入增收額掛鈎的辦法,適當提高掛鈎比例。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經濟轉型升級、七大產業和農業農村加快發展。
(六)加大區域統籌發展激勵獎補政策力度。實施設區市區域統籌發展收入激勵政策。從2015年起,省對設區市的收入激勵獎補,與設區市所轄縣(市)地方財政稅收收入當年增收額掛鈎,並適當提高掛鈎比例。
完善設區市對所轄縣(市)年度財政補助獎勵政策。從2015年起,除省收入激勵獎補資金外,對設區市以自有財力安排的對所轄縣(市)年度財政補助資金,省按一定獎補係數兌現區域統籌發展激勵獎補資金,並適當提高對杭州市等6個設區市的獎補係數。
省對設區市實施區域統籌發展激勵獎補政策後,各設區市需將省收入激勵獎補和財政補助獎勵資金全額用於所轄縣(市)的區域統籌發展,不得將支出責任轉嫁給所轄縣(市),也不得違反規定從所轄縣(市)統籌資金。市、縣(市)政府不得擅自調整省出台的基本民生支出政策,確需調整的,設區市政府應統籌考慮所轄縣(市),並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同時需報經省政府審批同意後執行。
四、完善財政預算制度
(二)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全面推進政府預算體系建設,將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做到預算一個“盤子”、收入一個“籠子”、支出一個“口子”。加快完善預算支出定額和標準體系,強化人員編制、資產狀況、預算執行率和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掛鈎的機制。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凡是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的部門和地區,都應當對預算支出績效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同時,加大績效評價結果在預算資金分配中的套用力度。進一步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的部門和地區都應公開預決算。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對預決算公開過程中社會關切的問題,要規範整改、完善制度。
(三)加大預算統籌力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事項。對重點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採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統一預算管理權,逐步將所有預算資金納入財政部門統一分配。從2016年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原則上都要由財政統籌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強化“存量調結構、增量優方向、增量調存量”的統籌機制。推進跨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建立結轉結餘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對結餘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應及時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
(四)深化專項資金管理改革,促進績效提升。深入推進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改革、競爭性分配改革,建立健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制度,按規定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向社會公開。對上級政府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下級政府可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將支出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統籌使用。從2016年起,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要在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預算報告中明確到地區和項目。改革先確定專項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要加大整合歸併、減少財政專項資金的力度。市、縣(市)政府從2016年起,要逐步取消由本級財力安排的部門財政專項資金,基本支出以外的支出需求都要按規定編制項目預算。加強預算項目庫管理,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從2017年起,凡是沒有入庫的項目,一般不得安排項目預算。實施項目周期滾動管理,完善項目退出機制。
(五)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強化預算約束。硬化預算約束,做到“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解決外,一般不出台增加當年支出的財政政策;確需出台的財政政策,通過以後年度預算安排資金。規範預算變更,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確需調整的,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加快預算下達和預算執行進度。規範國庫現金管理,提高國庫資金收支運行效率。各級財政庫款餘額要達到財政部規定的標準以內。清理整頓財政專戶,規範權責發生制核算,探索實施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六)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切實防範債務風險。強化財政部門歸口管理政府債務制度,嚴格舉借審批和預算管理。加快政府債券置換政府存量債務進度,降低政府債務成本。地方政府舉借債務只能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在國家下達的限額內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批准後,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地方政府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或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省級政府對市縣政府債務實行不救助原則,市縣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妥善處理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動態監控,實施高風險地區化債計畫管理,建立市縣政府債務風險控制與省對市縣轉移支付、省對市縣政府債務限額分配掛鈎機制。完善債務報告和公開制度,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將政府債務指標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體系。
(七)強化預算監督,嚴肅財經紀律。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宣傳和培訓,增強各地、各部門依法理財治稅的意識和能力。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強收入征管。落實預算法定原則,嚴格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位一體”全過程、全方位財政運行機制。加快推進“數字財政”建設,建立財政財務數據共享機制,提升財政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健全財政運行質量評價考核機制,實施財政收支質量通報問責制度。所有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都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主動接受人大的監督,聽取政協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落實審計整改意見。加快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防範各類業務風險。強化部門預算主體責任,建立財政資金使用監督問責機制。嚴肅查處財經違法、違規行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
五、工作要求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情況複雜,而且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敢於擔當,主動作為,切實履行職責,注重協調配合,形成“上下同欲、共謀發展”的良好氛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改革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