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決定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6.29
  • 實施時間:2001.06.29
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友余所作的《關於檢查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報告》和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葉榮寶所作的《關於全省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落實各項制度,規範市場秩序,提高工程質量,加大執法力度,查處違法行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築業已成為我省重要的支柱產業,為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應當清醒地看到,有的地方、部門領導的建築法制意識淡薄;有關部門建築執法不夠有力,不少建設工程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有些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隱患還比較嚴重;建築領域仍是腐敗現象的高發區。對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會議特作如下決定:
一、深入學習宣傳建築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制觀念。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依法治建,質量興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帶頭學習建築法律法規,努力克服重建設輕管理、重進度輕質量的傾向,堅決糾正地方和行業保護,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結合“四五”普法教育,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對建設各方主體建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增強依法從業、依法辦事的自覺性。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執法守法的先進事跡,公開曝光典型的違法案例,教育社會各界,增強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認真落實各項法律制度,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制度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嚴格執行建築許可、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制度,全面實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制度,逐步推行重大工程設計圖紙審核制度。大力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強化監理工作的規範管理,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使監理髮揮應有的作用。完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與現場管理,杜絕建設工程質量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當前特別是對學校、醫院、公眾娛樂場所等建設項目,要開展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質量安全問題一經發現,要抓住不放,消除隱患,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決不容許久拖不決,敷衍塞責。
三、加大執法力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對建築市場的監管,規範建築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有形建築市場建設,修改完善招投標管理規定和評標定標辦法,規範招投標行為,大力推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代理制度,積極培育和發展招標中介組織,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要嚴肅查處建築領域的各種違法行為,認真整治規避招標和在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以及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的現象。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當前比較突出的拖欠工程款等問題。對有的部門和單位在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中,盲目趕工期、搶進度而違反法定建設程式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制止,堅決糾正。各級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和輿論監督作用,支持和配合執法部門嚴格執法。
四、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針對當前建築市場供過於求的狀況,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更好地運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切實加強巨觀調控和管理,建立健全市場準入、清出機制,清理淘汰不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同時要研究改革建築產業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調整最佳化建築產業結構,提高建築企業素質,解決建築市場無序競爭、惡性競爭和地方保護等突出問題,嚴禁行政權力非法干預工程建設,遏制建築領域的腐敗現象。抓緊修訂完善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加強對建設各方主體的有效制約,維護建設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的規範和管理,在堅持依法辦事的前提下,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要拓寬對建設工程監管的覆蓋面,尤其是農村建房、城郊結合部的建築活動和私人投資項目,要納入監管範圍,積極探索依法加強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和辦法。
五、重視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省政府要重視建築執法體系建設,進一步協調建設部門與其他專業建設工程主管部門的關係,理順省與市、縣對重點工程的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形成合力。要支持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充實執法人員,保障執法經費;著力解決工程建設審批環節過多、手續繁瑣和收費不規範的問題,創造良好的執法條件和外部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要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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