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間金融規範與創新發展的法制保障

浙江民間金融規範與創新發展的法制保障

《浙江民間金融規範與創新發展的法制保障》第一編“民間金融的多維審視”包括“民間金融概述”“民間金融的產生與發展”和“民間金融研究”三章內容。第二編“規範與創新: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法制保障”包括“規範:發展浙江民間金融的法制保障”“創新:發展浙江民間金融的法制保障”和“以法律變革推動浙江民間金融規範與創新發展”三章內容。第三編“浙江民間金融發展法制保障體系”包括“浙江民間信用環境建設”“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建設”“民間財富管理中心建設”“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法制保障”四章內容。第四編“浙江民間金融監管與司法”包括“浙江民間金融監管”“民間金融糾紛的司法解決”“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交叉案件裁判研究”三章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民間金融規範與創新發展的法制保障
  • 出版社: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
  • 頁數:185 頁
  • 開本:16 開
  • 作者:陳正江
  • 出版日期:2014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定價:31 元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浙江民間金融規範與創新發展的法制保障》結合民間金融的現狀提出研究的問題,在論述選題意義的基礎上,進而確立《浙江民間金融規範與創新發展的法制保障》的主要內容與框架結構。

作者簡介

陳正江,男,山西臨汾人,1977年5月生,2002年6月畢業於山西財經大學,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現為浙江金融職業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金融法。先後主持省廳級課題4項,在中文核心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其中兩篇被人大複印資料《金融與保險》全文轉載。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節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本選題的意義
第三節本書的內容與結構
第一編民間金融多維審鋇
第一章民間金融概述
第一節民間金融的概念
第二節民間金融的特徵
第三節民間金融的屬性
第二章民間金融的產生與發展
第一節民間金融的產生
第二節民間金融的發展
第三節浙江民間金融的發展
第三章民間金融研究
第一節民間金融研究綜述
第二節民間金融研究相關命題
第三節民間金融研究主要方法
第二編規範與創新: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法制保障
第四章規範:發展浙江民間金融的法制保障
第一節規範是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根本要求
第二節浙江民間金融規範發展的政策分析
第三節浙江民間金融規範發展的法律分析
第五章創新:發展浙江民間金融的法制保障
第一節創新是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必由之路
第二節浙江民間金融創新發展的政策分析
第三節浙江民間金融創新發展的法律分析
第六章以法律變革推動浙江民間金融規範與創新發展
第一節法治是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堅實保障
第二節浙江“金融強省”建設與“法治浙江”建設
第三節以法律變革推動浙江民間金融規範與創新發展
第三編淅江民間金融發展的法制保障體系
第七章民間信用環境建設與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法制保障
第一節信用與信用法制環境
第二節“信用浙江”建設
第三節浙江民間信用環境的法制保障
第八章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建設與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法制保障
第一節民間金融市場主體理論
第二節浙江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建設
第三節民間金融主體培育:私法社會化的視角
第九章民間財富管理中心建設與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法制保障
第一節民間財富管理與民間金融發展
第二節浙江民間財富管理中心建設
第三節民間財富管理的法律保障
第十章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與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法制保障
第一節“溫州金改”與民間金融發展
第二節民間借貸及高利貸
第三節民間借貸“高利貸化”:現象、誘因及制度改進
第四編浙江民間金融監管與司法
第十一章民間金融監管
第一節民間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第二節民間金融監管目標、機制與措施
第三節民間金融監管的實踐與對策:以溫州為例
第十二章浙江民間金融糾紛的司法解決
第一節浙江民間金融糾紛
第二節民間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和法律路徑
第三節浙江民間金融糾紛典型案例分析:以“吳英案”為中心
第十三章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交叉案件裁判研究
第一節現行法律對民間借貸的規定
第二節現行法律對非法集資的規制
第三節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交叉案件裁判
結論深化民間金融改革。推進“兩富”現代化浙江建設
第一節重建民間信用,建設信用浙江
第二節創新民間金融,建設金融浙江
第三節打擊非法集資,建設法治浙江
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著作權頁:
民間金融的信用機制是建立在個體信用基礎之上,藉助相互認識的人信息間有優勢,這種基於血緣、親緣、地緣、業緣的關係延伸了個體信用,進一步形成了分工與交換,產生了新的借貸關係。亞當·斯密在《國富論》就分工和交換進行過詳細的闡述,他認為分工和交換使人們相互之問產生依賴感進而開始合作。合作金融是按合作制原則組建起來的一種金融組織形式,民間金融通常也是按照合作金融中人脈在先、資金在後的渠道進行。1995年國際合作聯盟對合作制確定了七條具體原則,其中包括:自願開放的原則;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的原則;社員人股,按交易量分配的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自我原則;教育、培訓的原則;合作社問的合作原則;關心社區發展的原則。民間金融延伸了民間資本,使得民間資本產生了聚合,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讓金融的陽光照耀每一片土地,每一個公民。
如山西呂梁農村的資金互助社就是一個典型案例。1993年5月,茅于軾、湯敏等人創辦的基金會在山西呂梁山區的水龍頭村嘗試開辦扶貧基金,由雒玉鰲等專人管理,向村民提供貸款,用於上學、就醫、買種子化肥和生產資料等。嚴格來講,資金互助社本質上是專業合作社的一種,通常與專業合作社緊密相連。茅于軾從最初投進的l500元開始,到現在已經擴大到30萬元左右。10年來,這些小額貸款的還貸率達到98%,農民使用基金從事生產的回報率高達l00%。在使用這筆扶貧基金的過程中,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作保障,因此,誠信對於這筆基金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沒有誠信二字,怕是這筆基金早已不存在了。當地村民對誠信二字十分重視,在2002年,把這筆基金成立的日子命名為“誠信節”。
二、民間金融是地方金融
總體上來看,我國金融還是以中央金融為主導,儘管目前我國已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在正規金融市場中,市場的指令性、行政性和計畫性仍然十分明顯。大多數地方金融機構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很多深層次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這使得地方金融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並日益困擾著地方實體經濟的未來發展。民間金融常常與地方金融結合在一起,地方金融具有點多面廣、零星分敢的特點,民間金融在處理地方性知識方面有它特殊的優勢,比如放貸人熟悉當地情況,有很多軟信息,如個人能力、信譽等,這些是無法從企業財務報表上獲得的;也有很多放貸的軟約束,比如出現違約可以向其親人討要等。一般而言,經濟發達地區的民間借貸,從參與的戶數比例來看,較同時期的其他欠發達地區要高,但是借貸的利率較同時期的其他欠發達地區要低。此外,現有正規金融體系尚不能覆蓋所有的需求,特別是農村和中小企業對民間金融存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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