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市公司協會會員管理辦法》是浙江上市公司協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上市公司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浙江上市公司協會
管理辦法
(2001年11月19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2008年8月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根據《浙江上市公司協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單位為註冊地在浙江(不含寧波)的上市公司、已進入輔導程式的擬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
第三條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和會員執行代表各一名。會員代表須為會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會員執行代表為會員單位的董事會秘書。
第四條會員入會實行自願原則。入會前,須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工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填寫《浙江上市公司協會會員單位登記表》,同時,承認協會章程,遵守協會規則,經協會秘書處初審合格,報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協會會員。
第五條協會受理入會申請後,將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第六條申請人被批准入會後,由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浙江上市公司協會會員證》,正式確認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會員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分別按《浙江上市公司協會章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執行。
第八條會員代表或會員執行代表的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所任職務和其他重要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協會。
第九條會員之間倡導團結協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加強溝通,增進了解。
第十條本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