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對稱。又稱“融通物”。是指國家法律允許在任何民事主體之間任意流通的物。物的一種分類。其範圍包括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以外的任何物。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的法律意義在於,為確認民事行為的有效與否提供法律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通物
- 亦稱:融通物
- 解釋: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間自由轉讓物
- 劃分依據:是否受限制或者受限制的程度
試舉一例:
下列選項中,屬於流通物的是:
A.礦藏
B.水流
C.汽車
D.槍枝
正確答案:(C)
答題思路:用排除法,礦藏和水流歸國家所有。D選項有一定的迷惑性,根據定義,槍枝乃法律不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轉讓的物。故為法律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