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管理制度是指國家管理流動資金規章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由銀行統管流動資金的規定,中國工商銀行制訂的《關於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5章37條,規定了流動資金管理原則、計畫管理、國撥流動資金管理、自有資金來源和補充、流動資金的損失和處理、銀行貸敫以及流動資金的檢査和考核等內容。
防止和解決流動資金惡性循環的主要措施是,加強企業領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和職工素質,實行資金管理責任制,對商品購、銷、存實行綜合治理,搞好市場預測,實行庫存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掌握經濟進貨量,合理儲備商品,擴大銷售,及時收回銷貨款,加速資金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