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機構全覆蓋

派駐機構全覆蓋:派駐機構全覆蓋,就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無論對黨的機關、還是國家機關,無論該國家機關設立的是黨組還是黨委,均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其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2016年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的通知,決定中央紀委共設定47家派駐機構,其中,綜合派駐27家,單獨派駐20家,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並對領導體制、職能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央紀委要求,各省(區、市)紀委要按照中央要求,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結合實際推進本地區派駐監督全覆蓋。
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使“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真正實現了黨內監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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