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約地,清代蒙古族按規定年限典與漢人到期贖回的土地。蒙古族將戶口地等典與漢族農民耕種,雙方立契約,規定典租年限,期滿交還典價,即可贖回,但也出現此種典租地在蒙漢民之間輾轉典租,及到期不贖而加典價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