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縣信訪局是洱源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洱源縣信訪工作的政府機構。
機構職能,工作原則,
機構職能
受理、交辦、轉辦信訪事項;承辦特定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提出政策性建議;信訪工作業務指導。
工作原則
(一)方便信訪人原則
1、信訪人有依法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礙、限制。
2、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3、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因信訪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而對其進行打擊、批覆。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是強調地方政府在處理信訪問題中的主導作用。
2、“誰主管,誰負責”是指同級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信訪問題的性質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處理信訪問題,“誰主管,誰負責”包含了歸口辦理的內容,但更強調“主管”,即歸口要在該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權利可行使範圍之內。
(三)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1、“依法”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解決信訪問題,是依法行政、便民、利民的要求,也是不斷提高信訪工作效率和水平的要求,
2、做好說服、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導民眾。
3、對民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其知法、守法,表達自己的合理訴求。
(四)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原則
1、科學決策,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矛盾和糾紛的產生。
2、在執行政策中,要積極主動地利用信訪信息,及時反饋民眾意見,糾正偏差,完善政策,避免矛盾擴大。
3、處理矛盾和糾紛要關口前移,把工作做在事發之前,把問題解決在事發之初,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五)責任原則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實行責任追究和獎勵制度。
2、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認真處理信訪事項,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應當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在職責範圍內認真登記、受理、辦理、複查、覆核信訪事項。
3、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對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負責並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