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申報世界自然遺產,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參與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發展,參與森林康養產業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川洪雅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參與大熊貓國家公園在洪試點建設期間的相關工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負責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按職責分工承擔全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2)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擬訂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森林防火應急準備、應急回響。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必要時,縣林業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康養產業發展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負責做好森林康養產業的行業指導工作,負責森林康養林建設,負責森林康養基地的推薦申報認定。縣康養產業發展局負責牽頭制定全縣森林康養產業發展規劃,建立森林康養服務標準化體系。整合部門資源推進森林康養項目建設,創建全國森林康養示範縣。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對外交流。
(二)生態保護修復股。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牽頭開展退耕還林工作。負責組織林業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及竣工驗收。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協調全縣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改革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森林公園建設、管理工作。按責任分工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綠化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承擔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技術規程,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牽頭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地審核報批等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負責審批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提出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含資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參與大熊貓國家公園的相關工作。負責家庭林場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四)林業產業股。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全縣林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參與林業生態旅遊產業發展工作。參與縣級以上林業現代園區建設工作。負責花卉產業工作。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林業會節及博覽事務工作。負責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林業產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林業產業政策諮詢,發布林業產業信息。負責林業產業發展項目的儲備、包裝、推介。負責全縣林下資源開發工作和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科技的發展計畫。承辦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負責有關植物新品種的引種、試驗、推廣、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技術市場和林業科技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牽頭制定組織全縣森林康養產業的發展規劃,做好森林康養基地的推薦申報認定等工作。負責縣林業局依職能承擔的全縣生態旅遊產業的行業指導工作。負責做好森林旅遊品牌、星級森林人家的推薦創建工作。
(五)森林防火股。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督促木材加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安全隱患整改落實。負責編制林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安全生產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相關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負責木材運輸查驗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經營加工行為職責範圍內的事中服務和事後監管。負責木材檢查站工作。負責木材(含原竹)運輸管理和違法運輸處罰。承擔信訪、綜治、維穩、法治工作。
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行權平台的運行。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七)規劃財務股。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財政專項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資金稽查、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組織全縣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稽查。擬訂全縣林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年度生產計畫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林業項目實施。負責林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林業數位化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林業局黨委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董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