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研究擬訂國家公務員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縣行政學校的業務工作。
(四)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整體性開發工作。制訂人才資源開發政策措施;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培育、發展人才市場,依法管理全縣各類人才中介組織;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歸口管理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意見,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意見,承辦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研究制訂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申報工作。
(六)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縣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擬訂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福利和退休、退職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和退職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八)綜合管理政策獎勵和表彰工作。規範政府獎勵和表彰辦法,負責縣政府獎勵表彰的集體和個人以及縣政府獎勵表彰活動的審核工作;承辦縣政府管理的人員按法律程式的行政任免、獎懲等有關事宜。
(九)綜合管理全縣軍隊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擬訂軍隊轉業軍官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主管全縣智力引進工作。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管理我縣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開闢智力引進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進服務體系。
(十一)指導、協調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組成
一、辦公室
二、科技人員管理股
三、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股
四、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股
五、綜合計畫與獎懲股
六、人才交流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