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國土資源局

洪湖市國土資源局

洪湖市國土資源局是根據《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立,正科級機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湖市國土資源局
  • 隸屬:洪湖市人民政府
  • 級別:正科級
  • 地址:玉沙路62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將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的儲量評審、土地復墾與整理的技術設計、土地登記代理的職責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三)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土資源、地質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鄉、鎮、辦事處、管理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市級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統計的有關規定;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資料組織、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招拍掛和協定出讓工作,加強對土地二級市場的管理;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及其行為。
(八)承擔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監督檢查鄉鎮辦區國土資源所(分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利用情況,查處各類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建立健全防範國土資源違法的執法監管長效機制;處理來信來訪。
(九)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初審和申報工作,並對其執行情況予以監督;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負責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評價報告的審批。
(十)負責部分礦種小型礦床勘查報告的審批;負責依法對閉坑儲量報告的審批和礦產儲量的核銷工作;負責本行政區礦產企業編制的基層礦產儲量表審查和礦產儲量登記統計及匯總工作,對經批准的國有礦產儲量開採、報銷、保有和增長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的管理與監督。
(十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規劃,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和組織國土資源有關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科技項目申報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年鑑、國土資源志書編寫和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的辦理;負責上、下工作聯繫和綜合統計。
(二)人事科(掛老乾科牌子)
負責局黨委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決定事項的解釋、督辦工作;負責全系統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考察鄉、鎮、辦事處、管理區國土資源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全系統人事、幹部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的承辦落實;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的職稱考試、考核和評審聘任;參與組織崗位培訓;負責組織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和獎評獎勵工作;負責全系統養老保險和老年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團工作。
(三)財務科
承擔國家財政和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工作;對城區國土資源系統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有關財務核算、結算和土地收益財務管理。
(四)法制科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洪湖規劃區內全部國有建設用地協定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劃撥、集體建設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臨時用地、國有土地租賃、農用地轉用、農用地開發、採礦權等12項行政許可業務的統一受理、政策諮詢、資料組織和審批工作;負責已受理業務的聯繫、協調、提請會商會審和督辦,確保工作時效承諾兌現;負責受理業務的統一收費及發證工作;與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就集中辦理行政審批相關工作進行聯繫和協調。
(六)規劃耕保科
組織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修編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專項規劃;編制地質勘查、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指導鄉鎮編制、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建設用地進行預審;參與審核報省政府、荊州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制定和組織落實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規定;指導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擬定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管理等有關規定並監督落實;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及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集體存量建設用地流轉工作;研究擬定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和流轉管理辦法;負責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審核,組織土地評估機構資質、土地評估價格的備案,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指導和督查具體項目用地的審批工作。
(八)地籍管理科
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統計的有關規定;指導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擬訂全市土地調查、動態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年度數據採集、匯總和更新;負責增量建設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記季度數據上報和地籍統計;指導和督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使用權抵押審批工作。
(九)礦產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質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採的審批、登記發證和年檢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地質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利用方案、標準和規程;負責地質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和使用採礦權使用費與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全市地質礦產資源的調查、登記和統計;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監測、評估和整治;組織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質災害的調查和處理;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通報和信息發布的審查;組織地質礦產評估機構資質和評估工作人員資格申報工作。
紀檢監察和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崗位1個。

地理位置

地址:玉沙路62號
洪湖市城西國土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