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基是深圳芳都酒樓的創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振基
- 國籍:中國
- 籍貫:福建省泉州市
人物經歷,
人物經歷
原本從事航海業,1994年,來深圳打拚的他投身餐飲業,1996年,洪振基成立深圳市芳都酒樓有限公司。2001年,改為深圳市芳都飲食管理有限公司。鼎盛時期,洪振基僅芳都酒樓就開了福田、龍華等3家分店,員工上千人,經營面積上萬平方米,成為深圳知名粵菜品牌,還擁有一家商務酒店。
2015年,由於酒樓經營不善,洪振基的借款達到6000餘萬元,最終資金鍊斷裂,一時無法償還。面對上門討債的數十名債主,洪振基拿出債轉股等方案,甚至下跪,但債主們依然選擇報案。2016年12月,深圳警方立案。
2018年9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以洪振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提起公訴。
據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5年,洪振基以月息2%-5%為誘餌,通過口口宣傳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達1170萬元。洪振基因無力還款於2015年逃匿,2017年12月25日在福建南安被抓獲歸案,2018年1月被批捕。2018年12月4日,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該案爭議的焦點在於洪振基是否公開宣傳和針對不特定人吸收存款。
2019年11月24日,該院判決,洪振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以罰金5萬元。
判決下達後,2019年12月16日,洪振基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202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並將該案發回福田區人民法院重審。同月,福田人民法院重新受理此案。同年9月24日,洪振基被取保候審。
2021年3月18日,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同年8月5日,因認為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撤回對洪振基的起訴,福田區人民法院準許撤回起訴。同年8月25日,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較難證明洪振基借款對象的公眾性,於是作出不起訴決定。
2022年6月28日,洪振基向福田區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該院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411386.7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萬元,並賠禮道歉,在《深圳特區報》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022年7月8日,針對洪振基所提國家賠償,福田區人民法已立案。